官员遭诽谤用公权力侦办,民众遭诽谤公安会管吗?

作者:刘晓原   来源:http://blog.163.com/liu6465@126/blog/static/75633458200961862047926/

段磊因为发帖举报了镇党委书记,使得这起诽谤官员的案件成了一起公诉案,法院竟然以案件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这与福建公安将案件列为国家秘密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网民举报官员的个人生活有问题,即使是捏造事实进行举报而涉嫌诽谤犯罪,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公安机关又咋能因为受害人是官员而使用公权力来侦办案件呢?

   官员受到网民的诽谤,公安机关就动用公权力侦办案件。如果普通民众受到了诽谤,公安机关会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吗?

    为了检验公安机关处理诽谤案件的公正性,在此,我特向公安机关公开报案,请求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在新浪博客中诽谤我的匿名者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某些匿名者在我的新浪博客评论中大量使用极其下流的侮辱人格语言谩骂攻击我,他们的行为不仅污染了中国互联网环境,而且还触犯了《刑法》涉嫌了诽谤犯罪。

   对他人的诽谤行为,我本应提起自诉案保护权益。但我想既能公安机关可动用公权力保护官员,为何不能动用公权力保护普通民众呢?宪法也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原则嘛!基于此,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诽谤我的匿名者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这起诽谤案件列为国家秘密案件,不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理案件 时,即便查明案件与国家秘密无关,也请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隐私”为由而不公开审理,以阻止民众和媒体参与案件旁听。  附: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公安太强势,律师很无奈(2009-07-16 11:55:56)

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2009-07-16 07:42:26)

山东曹县青年发帖举报镇书记被起诉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2:0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钱昊平)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昨日下午,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网上发6帖举报镇书记

  曹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帖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

  记者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知,看到帖子后,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

  前日,郭峰对被举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一个内容是举报其超标配备两辆汽车,他说实际只有一辆,是前任书记留下的已跑了10年的别克,他自己有时会借企业的车外出,给人造成错觉。

  郭峰说,他今年2月看到帖子后,第一件事就是去法院起诉,但他不知道发帖人,没有起诉主体,于是报案。

  据悉,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承办此案,2月25日段磊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

  三帖浏览量总计不过百

  检察院认为,段磊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段磊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庭审时他才发现,检察院提交到他手中的证据只是一部分,开庭时才出示了所有证据。

  另据曹县网监大队2月10日做了一份《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

  浦志强说“这根本不能说明帖子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昨日,法院宣布8月3日将再次开庭。

  ■ 探因

  房产老板指使员工举报?

  段磊是山东汇银置业公司的员工。据悉,该公司与镇政府存在很多矛盾。

  2007年4月,汇银公司与庄寨镇达成协议,投资成立林产品市场。市场开工后,去年7月因建设用地手续等问题,工程被迫停工。汇银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称,这是镇政府干涉所致。但镇政府称用地指标早已批准。

  去年,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下达后,林产品市场争取到243万元,郭峰向县财政局反映了汇银公司的情况,县财政局停止将其中93万元划拨给汇银公司。

  郭峰回忆,今年2月,汇银公司老板段强给他打电话说网上有攻击他的帖子。后来警方查出是段磊所为,据讯问笔录,段磊说帖子是段强发给他,让他上传的。昨天,段强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指使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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