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办宣布十条办法严管即时通讯工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规定》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应资质

《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和公众服务信息都做了明确定义: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微信、QQ、飞信、陌陌等热门应用均包括在内;公众信息服务则指的是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上的各种公众号。

《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若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需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隐私

《规定》明确要求,即时信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办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需“后台实名”,遵守“七条底线”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时政类新闻只能由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号发布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规定》明确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违规或被封号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8-07/6470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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