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维权第一案开庭 业主状告三家主管部门

作者:冯大刚 来源:天极网 转自:新浪网

8月27日,山东省齐河县昕华电脑网吧诉齐河县文化局一案一审开庭。一位没有任何背景的网吧老板向当地法院提出对当地文化局的诉讼请求,这在全国都没有先例,本案被称为国内“网吧维权第一案”。

  2004年8月16日,山东齐河县文化局局长万立昌收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传票,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2004年8月27日上午8:30。此时,距上次(2004年8月6日)文化局的代理人坐在法庭上当被告仅仅过了十天。时间不到一个月,齐河县文化局已经两次被网吧业主送上被告席。

  扣证

  2004年4月9日,齐河县勒令全县境内所有网吧停业整顿,19日,齐河县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规定:本县网吧一律要达到六十台以上机器和150平米以上面积,否则不能开业。在此情况下,昕华电脑网吧负责人李远代表部分网吧业主多次致信县领导,指出县级政府无权制定网吧行业的准入标准,县级网吧的经营规模应当按文化部及省厅的规定办。基于此种认识,李远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不顾县府的“禁令”,自5月起开始自行恢复营业。

  5月7日,县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带领110协警若干人,开警车来到昕华网吧,发现正在上网的晨鸣板纸厂职工曹亮(25岁)未带身份证及上网卡。李端强将其带上警车拉到县公安局做讯问笔录,同时,口头宣布不准营业。但李远认为,公安局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仍坚持网吧营业。

  5月26日,县文化局市场科科长赵琪强,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科副科长李端强再次来到昕华网吧检查。再次发现杨慎涛、李忠民等二人未带身份证上网——李远辨称,该二人系昕华网吧会员,其身份早有登记。其后,赵从口袋里掏出一份早已写好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称昕华网吧“经查,你处已暂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并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擅自营业,并对上网者未进行身份证登记,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复议

  三天后,李远依法向文化局法递交了对文化局拟吊销昕华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申请书。听证定于6月8日在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文化局的赵琪强发言表示,昕华网吧在全国网吧专项整治期间,屡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登记上网者的身份证,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建议对昕华网吧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李远随即进行了答辨。李远称:文化局所列举的所有昕华网吧的违规现象均没有证据,没有证据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当然也不能成为处罚的依据。另外,李远还指出,文化局所指控的3月28日的违规的事实,文化局在4月6日已经下过处罚决定书了,是一个早已终结的法律行为,不应再次提出处罚的问题。

  听证会结束后,6月9日,李远接到了齐文罚字2004第020号处罚决定书。结论是:吊销昕华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接下来,是文化局向工商局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吊销昕华网吧的工商执照,工商局也迅速向昕华网吧下达了告知书。昕华网吧再次申请听证,尽管李远在工商局举行的听证会上依旧慷慨陈词,但最终结果仍是工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齐工商企处字2004第076号,结论是吊销工商执照。

  昕华网吧在双证均被吊销的情况下,又分别向德州市文化局和德州市工商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还提交了在“行政复议期间暂停处罚决定的申请”。7月29日,李远收到了德州市文化局下达的德文复决字(2004)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齐河县文化局(齐文罚字2004第020号的处罚决定,对复议申请人李远的各项请求不予支持。

  起诉

  行政程序走不通,李远决定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2004年7月8日一早,年过五十的齐河县昕华网吧负责人李远来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行政诉状。在被告人一栏里,赫然写着:齐河县文化局、齐河县公安局、齐河县工商局。诉讼请求是:撤销2004年4月11日由三被告联合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8月6日开庭审理的,是原告昕华电脑网吧诉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非法下令停业整顿,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目前还没有下达判决书。而8月27日开庭审理的,对于原告则更为重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齐文罚字(2004)020号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吊销了原告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李远在互联网上开始了他的维权行动。8月,李远连续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论坛等地贴出文章,呼吁司法公正。帖子发出后,在舆论界和网吧业主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本案被称为国内“网吧维权第一案”。李远告诉记者,近期来已经有许多网吧业主向其表示了声援,部分业主和地方网吧协会等将自发组织到庭旁听。

  8月24日,李远在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法律维权抱有信心,但即使诉讼获胜,他也为网吧未来感到忧虑——在一次次自身维权和代表各网吧向县领导写信的过程中,昕华网吧已经成为部分人心中的“刺头”,李远也成了“刁民”的代表。就在几天前一次县文化局招开的网吧业主会议上,县府的一位办公室主任曾恶狠狠地说:你们有和昕华网吧比较熟的可以告诉他,他在齐河的日子长不了了,我们要把昕华网吧赶出齐河去!

  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8月27日上午九点本案一审开庭,当天十一时许宣告休庭,择日宣判。开庭结束后,齐河县县委宣传部某副部长与北京来的青少年网络协会领导、网吧业主代表作了友好的沟通。天极网将继续关注本案和更多网吧维权案件的最新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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