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号被封网民告网站侵权败诉

作者:邬科 江泽丰 吴娇 来源:信息时报 转自:腾讯网

在网络论坛上ID(账号)被封闭、所发帖子被网管屏蔽,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然而,中山市网民小梁却以侵犯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网站告上法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这一新型案件,网民小梁败诉。

论坛帖子突然被屏蔽

2005年,网民小梁以“现代刁民”的ID(账号)网名在中山市某网站论坛发表了多篇公益性文字帖子和800多篇主题跟帖。然而,到了2006年7月,他就发现这些帖子被屏蔽,其ID也被冻结。此外,网站还关闭了其站内电子邮箱。ID被封后,小梁非常气愤,要求网站解封ID号并归还屏蔽的帖子及邮件,但网站未予理会。小梁认为,网站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著作权,将该网站告上法庭。

在起诉状中,小梁称: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合法言论及文字,应视为个人文学创作的一种形式,应受到法律保护。他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即时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归还他在论坛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和电子邮件内容,恢复其ID、帖子和邮件,判令网站在媒体公开向其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网站称其发帖违规

对此,网站方回应道:网名“现代刁民”的用户发帖违规,网站取消其用户会员资格合法有据。

网站方认为,为规范注册用户的言论,网站制定了论坛管理规则,公布于论坛上。但是“现代刁民”用户却利用论坛的自由,作为其对社会发泄工具,打着“公益”的旗号肆意发帖攻击他人。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网站唯有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管理规则取消“现代刁民”的用户会员资格。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日前,中山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首先,法院认为,小梁已经在网站论坛上发表了涉案作品,后来被网管屏蔽。但是由于发表权具有一次使用性的特点,即同一部作品的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故小梁对涉案作品已经行使了发表权,网站不构成侵害其发表权。

其次,法院认为,小梁的作品在网络上使用,基于小梁的申请,网站不存在侵害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网站提供给小梁的网络平台是一个公共论坛的平台,网站要求用户注册时,先阅读“论坛协议”,点击下方“我同意”栏后,即可免费注册成为会员。网站没有为进入论坛的会员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义务。小梁请求判令网站归还其在论坛上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电子邮件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因此,法院驳回小梁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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