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转自:上海频道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文件

沪通信管市字[2007]59号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互联网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上海地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中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此工作于5月初启动。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确切落实。专人名单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第二日上报我局。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十言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上海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 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如需对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数据库打开的密码为i0c5p0n4w。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另表列出,一周内反馈我局。
(2)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于每天下午4点将进度信息报告我局。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4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台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后基本准确的网站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五)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联系电话:
信产部:95169001 95169002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63905098 63902666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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