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吧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网吧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7/04/04


  为加强"网吧"等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场地安全、信息安全及场所变动情况,规范"网吧"经营行 为,根据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07年4月9日起,对我市第一批发放的"网吧"开展年度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年检对象:我市第一批发放的网吧。
(2)年检时间: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5月31日
(3)详细年检工作要求和实施细则,请登录东莞政府网网吧发证专题网站(wbfz.dg.gov.cn)查阅。

(4)现场检查时间安排:
4月9日-4月29日 莞城、南城、万江、道滘、洪梅、望牛墩、中堂、高埗、麻涌、厚街、虎门、沙田、长安。
4月30日-5月13日 东城、石碣、石龙、茶山、石排、寮步、大岭山、东坑、横沥、企石。
5月14日-5月31日 大朗、常平、桥头、黄江、谢岗、塘厦、樟木头、清溪、凤岗。
附: 网吧年检工作要求和实施细则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



网吧年检工作要求和实施细则

一、网吧年检范围和内容

(一)年检范围:

我市第一批发放的网吧。

(二)年检内容

1、企业名称、住所、法人、计算机数量、网络结构、网络地址等变更是否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实际情况是否与上报材料一致。

2、网吧是否有两名从业人员已取得《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上网人员实名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网吧是否使用公卡上网。

4、万象和Pubwin收费系统是否已完成升级,并具有上网人员开卡头像拍照和身份证扫描等功能。

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上网访问日志记录是否保存60天以上。

6、网吧内显著位置是否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安全责任书》及《上网安全守则》。

7、网吧是否使用固定IP地址宽带接入互联网,是否以局域网方式接入互联网,局域网是否使用固定内部IP地址,并且是否与座位标号一致。

8、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是否按《东莞市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基本标准》(网址:wbfz.dg.gov.cn/ ga0604242.htm)安装,视频录像资料能否保存30天以上。

二、现场年检

1、年度审核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4月9日-4月29日 莞城、南城、万江、道滘、洪梅、望牛墩、中堂、高埗、麻涌、厚街、虎门、沙田、长安。

4月30日-5月13日 东城、石碣、石龙、茶山、石排、寮步、大岭山、东坑、横沥、企石。

5月14日-5月31日 大朗、常平、桥头、黄江、谢岗、塘厦、樟木头、清溪、凤岗。

2、如网吧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名称、地址、室内布置、网络结构、机器数量),须在现场年检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网吧室内平面布置图》

(3)《网吧地理位置方位图》

(4)《网吧网络结构拓扑图》

(5)《网吧内部网络IP对照表》

(6)《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证明》

(7)《收费系统完成升级改造证明》

3、我支队将按年检时间安排对网吧进行现场审核,对现场审核合格、材料齐全的网吧,我支队将在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 证》中"年检登记"注明年检情况和有效期;对5月31日前未通过安全年检的网吧,我支队责令其整改。网吧必须在10天内完成自我检查,并书面向我支队申请 补检。

4、补检

对补检仍未通过年度安全检查的网吧,我支队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和停止联网,在停业整顿期结束后,我支队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补检。

对第二次补检仍未通过年度安全检查的网吧,将视为不具备开办网吧安全条件,我支队将终止安全审核。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销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并通报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注销其相关证照。

5、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网吧,我支队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和停止联网一个月。

三、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年检:

1、已被我支队收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的网吧。

2、处于停业整顿、停止联网或责令整改执行期间或者年检期间因违规被处罚的;


东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苏启荣 温日东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南路3号公安大楼19楼。

办公电话:23055431 22489000

联系手机:13415991130 1366988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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