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谁给了你强制实名的权力?

作者:长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 转自:天益网

因为有消息说,韩国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中国网络实名制的话题又死灰复燃了。说它死灰复燃,是因为曾在两年前,清华教授李希光建议人大立 法禁止网上匿名言论的谈话引起骂声一片,结果李教授以"毫无兴趣"为由挂起了免战牌,一团火还没燃起就被唾沫淹成了死灰。

其实李教授当时就为该死灰的复燃留下了空间,因为他毫无兴趣的理由是,"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今天韩国的规定证明,技术难题是可以攻克的, 法律障碍是可以扫除的,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要不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更准确地说,要不要由国家权力机关强制性地实施网络实名制?

这次不仅仅停留在话题的层面了,有些地方已经付诸实践。据报道,重庆大学将成为我国首个实行校园网络实名制的高校,清华大学的BBS也被列入实名制试点。又据报道,深圳市公安局 正在进行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将对论坛、BBS的版主、QQ群的创建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

从实践情况看,网络实名制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李希光教授所提倡的,类似银行存款实名制,要求网民用身份证上的姓名登录发言;一种是可以用网名(匿名),但是每一个网名都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备案。

前一种做法的荒谬之处是十 分明显的。古今中外,任何人都拥有用别名(笔名)发表文章的权利,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明文保护这样的权利。一个人匿名写作(发言),要么因为胆小,要么 因为觉得现有名字不够好,法律天然地保护人们胆小或者选择更好的名字的权利。巴尔扎克、斯汤达、鲁迅、金庸不都是笔名吗?如果把他们的作品搬上网络,难道 一定要改回奥诺雷・巴尔萨、亨利・贝尔、周树人、查良镛吗?

值得讨论的是后一种做 法。每登录一个网站,都要登记资料甚至传真身份证复印件(只登记资料显然无济于事),给网民带来的限制和麻烦可想而知,所浪费的时间和其他成本也不会是一 笔小数目,有网络专家还指出它会破坏网络的游戏精神,从根本上扼杀该产业的创造力。那么,花这么大的代价所要换取的收获是什么呢?从目前所知的信息看,只 有一个,那就是方便执法部门的管理。说是方便,因为即使不用身份证名字登录发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公安机关也可以快捷地追查到网络发言者的真实身份。

全然不顾其结果如何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利,全然不顾其结果给公民带来了多少麻烦和其他社会后果,仅仅为了公权力部门管理上的方便,就要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做法,让人想起了城市暂住证,这二者之间有着完全相同的逻辑。

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它违背了以下法律常识:只有当一个人已经涉嫌犯罪时,执法机关才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可以凭借假想他可能犯罪,就预先剥夺他的自由和权利;更不可以因为一部分人犯罪,就剥夺一类人或者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

网络的确像是一个城市,这个城市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人人可以自由进出,现在突然有人要把城市围起来,派兵在城门口查验身份证,甚至要在每个获准进入的人脸上戳一个印章,说是担心他们作奸犯科或者在买卖中不讲诚信。

说到诚信,这的确是网络论坛上的一个突出问题。但是对于不讲诚信的结果要分别对待,如果涉嫌犯罪,那是公安机关的事;如果仅仅是一般的撒谎,那是道德问题,而法律并不解决道德问题。出现任何问题都希望权力部门来管一管,是千万不可以的。

民间诚信问题应该寻求民间的解决之道,如舆论的压力、市场的调节等等。目前一些商业网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非强制性的手段,倡导或者诱使网民实名登录,就是值得赞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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