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民间举报网存在38天 凸显监督措施缺失

作者:丛治国 周冶 来源:华商晨报 转自:圣博互联网

调查提示

  8月27日,姜焕文接到了由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下发的《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书》,决定中称:经沈阳市公安局检查认定,你开设的“中国举报网”涉及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接受群众举报信息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已经违反有关法律,决定从2004年8月27日起,断开对你单位的通信网络接入服务。”

  沈阳,也是全国,首个民间举报网站———“中国举报网”被关闭了。

  从今年7月20日,沈阳市首个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创建这个网站到关闭,一共是38天。

  一个人的理想

  “通过举报网普及举报知识、建立举报平台”

  “我要和每一个举报者进行沟通,核实他们举报内容的真伪”

  姜焕文的“中国举报网”建在苏家屯区的一个小屋内,网站被关闭后,姜焕文不必再每天往来于沈阳市内与苏家屯之间了。

  9月6日上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附近一家法律服务所里,记者见到了姜焕文。已经51岁的姜焕文满头灰发,看上去有些憔悴。

  提起中国举报网,姜焕文的情绪激动起来,语速明显加快:“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就开始准备工作,由于此前不懂网络知识,我几乎是一笔一笔记下建网和一切与电脑及网络有关的知识。”这期间,家人反对过,但是姜焕文建网的速度丝毫没有延缓。

  姜焕文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了一个崇高的理想,即普及举报知识、建立举报平台。

  刚开始的时候,反响并不热烈,在众多的网站中,中国举报网并没有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姜的邮箱里,记者看到,最初几天的邮件除了网络广告就是姜焕文联系其他网站的回音。

  “几天后,有媒体采访我并刊发我建立全国第一家民间举报网,网站的点击率才随之突飞猛进。我每天都会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邮件,一个多月共收了400多封。这些邮件是最让我激动的,我认为我得到了大家的信任,这种信任给了我一直坚持下去的勇气。”

  但姜焕文说,他更渴求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某种认同———让自己的网站拥有一枚公章,虽然姜焕文知道这种非赢利性网站是不能拥有公章的。

  “如果我要把举报信件转交给有关部门,我不能签上我的姓名———谁认可我的姓名?要是我能盖上一个‘中国举报网’的公章那将会完全不同。”姜焕文强调说,“没有公章,我转交的举报信件注定不会有什么实质作用。”

  姜焕文说:“我要和每一个举报者进行沟通,核实他们举报内容的真伪。”而这种核实也为日后网站的被封埋下了伏笔,因为姜焕文不但向举报人核实,也向被举报人核实举报内容,警方认为这种行为不但超越了个体职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

  对于网站被关闭,姜焕文只说了一句,“我很委屈……”

  被关闭的原因,姜焕文是这样认为的:“在一些细节方面做得不到位,和有些部门沟通不好。”另一方面,姜焕文也猜测,是不是也有自己建网之前作为职业举报人多次举报过多个职能部门的原因,但是姜焕文说,不管怎样,仍然会想办法把网站办下去。

  “存在违法”的现实

  “可以对发现的‘不法’举报,但网站不是发现而是搜集”

  “个人无权向被举报人核实情况,都这么干,国家正常的举报程序甚至一些制度都将受到影响”

  记者找到当初核准姜焕文建立网站的辽宁省通讯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对当初的行为矢口否认,“我没有办过(批准)姜焕文的网站,他的事情我不清楚,有什么事你问领导吧。”

  具体负责查封姜焕文网站的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出差了,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是根据公安部门的意见断掉其网络服务的。”而在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姜焕文存在违法行为。

  记者:哪些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可以把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举报到有关部门,但姜焕文通过网站这种方式不是发现而是搜集;还有一点,姜焕文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向被举报人核实情况,作为个人,他是无权这样做的,而且姜焕文的这种做法也是不妥的,如果这个口子放开了,每个人都这么干,那么国家正常的举报程序甚至一些制度都将受到影响。

  记者:那么当初又为什么批准姜焕文建网?

  工作人员:当初我们对相关法律吃得也不透,后来经过一些司法部门的交流,我们发现中国举报网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记者:会不会是因为举报网收到一些反映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信,这种情况引起了一些部门的不满,而导致网站被关?

  工作人员:绝对没有这种情况。

  网站被关的“正常”

  “举报这样敏感的事情应由国家司法机关受理,姜焕文无疑充当了一个民间的办案个体,这在法律上没有支持”

  “一个不是很完善健全的举报网在社会上也许会产生负面影响”

  举报网被关闭之后,姜焕文的信箱仍然有信件不断寄来。同民间的支持相比,社会以及法学界的专家则显得十分冷静。

  北京政法大学博士导师、中国证据学专家刘金友教授认为:“根据国家职权原则规定,像举报这样敏感的事情应由国家司法机关受理,而姜焕文在接收举报信件中无疑充当了一个民间的办案个体,在法律上就没有支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举报信应该及时交到相关部门,而姜焕文作为一个个体,如何保证将信件准确地交给有关部门是一个问题;另外,有些举报信件必须要及时,而姜焕文能否做到及时也值得商榷。”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员李志国则表示,从现实来看,网站被关是正常的。首先,它缺少了法律上的支持,虽然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个人建立举报网,但这也不意味着支持和鼓励;另外,从程序以及结果上来看,网站并没有在反腐败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一个不是很完善健全的举报网在社会上很难有实质性的影响,而且,由于缺少了必备功能的内容,再加上信息来源的不稳定性,也许会产生负面影响。

  而辽宁鼎泰律师事物所的杨功涵律师对此表示,虽然作为举报网站,其设立和工作的出发点并无不当,但个人受理举报信件的行为与有关的法律相碰撞,应听从有关部门的处理。

  谈到“关闭”行为的程序,杨功涵律师表示,既然该网站已经获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了相应的手续,那么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其采取相应行为时,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解决,如果是属于擅自做出某种决定,那么其行为就有失妥当。作为公民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有关部门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38天存在的反思

  “法律上没有关于个人接受他人举报的禁止性规定”

  “‘中国举报网’从开始到关闭,凸显的是监督措施的不足”

  虽然已经被封,但民间举报网及400多封举报信“曾经存在”的现象出现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北京国达律师事物所的梁军律师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举报”。

  “但是并没有规定举报人不可以向除公检法机关以外的机关进行举报,比如举报人他们还可以向自己的单位领导、向新闻单位举报一些违法的行为。而法律上也没有关于个人接受他人举报以及向有关部门转交举报的禁止性规定。”梁军律师说。

  梁军律师强调,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该网站的受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受理,它只是作为一个平台,对群众的举报信的一种整理和转达。这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行,法无明文不为罪。

  李志国研究员则从更深的层次上探讨了这一问题,“从社会功能来说,一种功能的缺失或者不足都会需要另外一种功能补充。‘中国举报网’从开始到关闭,凸显的就是监督措施的不足,包括政府监督、党纪监督等,有所欠缺的监督机制必然让群众感到某种失落,最终会自己形成一种监督和反映途径。”

  那么,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建立民间举报网或者其他类似形式的平台有无必要,甚至是否会出台一部有关民间举报的法律?

  “现有的举报渠道还是比较通畅的,而且举报形式也比较多,所以民间举报网没有必要广泛地存在;从立法方面来看,由于民间举报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不太可能有这方面的立法。”梁军律师认为。

  记者采访的专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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