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歌手张可可流产 “天涯社区”被判无责

作者:萧萧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媒体称为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之一的网络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宣武区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天涯社区"的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从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可可要求天涯在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取证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

因被"诽谤"到医院人工流产,青年歌手张可可曾于2006年6月底在媒体悬赏万元寻找"爆料"网民以便将其送上法庭,这一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起明星状告网民名誉侵权的事件,后因未找到侵权网友而因演变成歌手与网站的纠纷案。9月8日北京宣武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2006年4月在天涯社区登出她的照片和歌曲后,点击率一路攀升,被网友们认为是继芙蓉姐姐、二月丫头后的又一天涯红人。随后她推出了首张个人EP《可不可以这样用心去爱》。

2006年5月19日,一个名叫"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表帖子《洗版前因:18万PK一夜情的谣言故事》,指名道姓地称张可可是靠出卖身体才获得签约的机会。鉴于网名不能成为被告,张可可将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后者未尽合理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删除上述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不但败坏了她的名誉,使歌迷对其人品产生怀疑,同时给她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严重干扰了她正常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的和谐安定。索赔金额是精神抚慰金50万元。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者,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审核网络社区里的文章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发表的言论。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被告天涯在线从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且天涯在线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综上,天涯在线在经营过程中并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故张可可要求后者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今天,张可可本人亲自到庭领取判决,听完判决后,她未做任何表示。被告一方因工作和交通问题未到庭,请求法院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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