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的通知

转自: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网站

呼公发[2007]455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的通知

呼市地区各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

按照公安部十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集中开展我市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本地所有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租用服务单位的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开展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租用服务单位备案、接入管理和基础信息管理工作。本次清理整顿要求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租用服务单位更新备案。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租用服务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下级联网用户备案资料。

(二)推行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挂牌登记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单位要对所属服务器进行编号、挂牌管理,督促要求开办服务器、虚拟空间租用、托管服务的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如实记录、保留台账和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查询。其中,单位用户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信息,个人用户应当提交本人真实身份证明信息。

(三)建立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组织。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和信息安全员参加的信息安全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依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有害信息发现、停止传输、保留记录和系统日志记录留存等安全技术措施。

(五)建立健全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有害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要求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信息安全员工作期间必须在岗在线,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建立24小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对网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三、工作目标

对本地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到有序管理。对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有害信息多发的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要依法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依据落实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的信息安全责任,督促服务商建立信息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制度,采取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网上有害信息采取巡查、过滤、拦截、删除等措施,形成在公安网监部门指挥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一)清查自查阶段: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抽查、验收、总结阶段:从2008年1月3日至1月31日,对重点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单位进行复查后仍有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等是公安网监部门的重要网络阵地,必须确保控制到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呼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联系电话:6699835、6699833

邮箱:hswjzd@nmgtele.com。其电子版数据库表格可到网站http://huhehaote.cyberpolice.cn下载。

呼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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