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P2P下载技术 严厉打击网络色情

作者:吴志鹏 来源:人民邮电报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在丰 富、方便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提供了机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多次采取专项行动予以打击。这些行动针 对的对象主要是通过网站(WEB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P2P下载(上传)成为色情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对其强化 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P2P下载技术带来的挑战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 “同事”和“伙伴”等意义。于是,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它使人们可以直接连接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 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从而改变互联网现在的以大网站为中心的状态,重返“非中心化”。事实上,网络上现有的许多服务可以归入P2P的行 列,如QQ、MSN Messenger、Skype等即时通信软件就是目前流行的P2P应用。

P2P下载技术则为信息传递提供了更宽广的舞台,也给不良信息传播提供了新途径。下面结合流行的“电驴”软件(英文名称为“edonkey”)加以说明:

互联网用户轻易通过各种渠道(如镜像服务器)得到该软件,之后利用它把各自的电脑(PC)连 接到“电驴”服务器上,而服务器的作用仅是收集连接到服务器的各“电驴”用户的共享文件信息(并不存放任何共享文件),并指导P2P下载方式。在这里,每 台电脑(PC)既是客户(client),同时也是服务器(server)。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字,搜索到自己需要的文本、图片、视音频等文件。由于该 软件不对关键字、信息来源、文件等进行过滤,用户搜索到的文件不仅包括合法、有益的内容,也包括黄色、暴力信息,甚至反动、危害社会安全的内容,并且可以 快速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用户下载文件的时候也在上传文件,也就是说,每个下载有害信息的人也是不良信息的传播者。

监管面临的新问题

P2P下载技术的进步为我们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打开了一个新的“潘多拉盒子”,使监管机构遭遇前所未有的难题。

首先,法律的缺失使黄色信息泛滥。用户利用“电驴”等P2P软件下载色情信息的行为,虽然不 可一概而论认定为违法犯罪,但其自动上传淫秽物品显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 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到 40个以上的行为。但是,P2P下载(上传)与传统下载(上传)的不同之处是,它下载(上传)的文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完整作品,而是若干个被“化整为零” 的文件包,无法单独播放。只有多个下载和上传的数据包进行拼凑,才可以合并成可播放的完整文件。这就使得监管机构在处理有关案件时遇到无法逾越的法律障 碍。

其次,监管技术滞后也使传播者有恃无恐。目前,P2P软件大多带有不过滤色情信息的搜索功 能,用户可以从浩如烟海的境内外网络资源中十分容易找到所需要的文件,这使得传统的屏蔽技术形同虚设。同时,很多用户匿名使用这些软件,不提供真实的注册 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动态IP地址等方式隐藏自己的身份,给监管机构的技术追踪带来了很大麻烦。此外,部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无视国家法律制度,对用户的 管理过于宽松,不停止有害信息传播,也给网络色情打开了方便之门。

最后,体制落后制约了监管部门的行动。P2P软件的制作者、信息来源大多在境外,某些国家对 于网络色情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而我国与有关国家也缺乏在这个领域的执法合作机制,这些都导致了很难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色情的来源。通过P2P下载的方式传播 色情信息成本非常低,而调查取证的成本很高,技术难度大,这使得打击网络色情的行动有时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监管P2P下载技术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打击网络色情必须多管齐下,技术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同时并举。因此,笔者建议:

第一,完善立法,健全电信法律体系。立法机关应当通过法律形式规定,通过P2P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文件及文件片段是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电信用户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信息的违法责任,以及各监管机构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职责。

第二,适时建立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对网上信息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各有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联合研究、磋商机制,协调各自的行动;赋予监管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技术管制措施的权力。

第三,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准确掌握电信用户的IP地址、姓名、年龄等关键信息,积极配合监管机构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者信息,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四,倡导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推广过滤有害信息的软件;政府应当提供资金,支持在学校、公共图书馆、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建立网络过滤技术系统;网络技术服务商在给学校和图书馆提供过滤技术服务时要给予优惠。

总之,打击利用P2P传播网络色情,应当采取政府、企业与社会互动,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全方位多角度地保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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