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胡佳起诉书

转自:博讯

胡佳起诉书
胡佳起诉书


胡佳起诉书



来源:了了园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 诉 书

京一分检刑诉【2008】第48号


被告人胡嘉(别名:胡佳),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0105197307254115,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朝阳区十里堡北里4楼421号,现住北京市通州区东果园BOBO自由城76号楼542号。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08年1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2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胡嘉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于2001年6月至2007年10月间,通过互联网先后在“博闻社”等境外网站上 多次发表《赶上民主列车时 东亚睡狮猛醒日》、《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一国无需两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和《国庆及十七大来临 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等煽动性文章,并于其间(期间)接受境外媒体“希望之声”采访。胡嘉在其所写文章中及接收采访时,恶意造谣、诽谤:“中国的人权灾 难天天爆发”;“专制体制的生存之道无非是不断地‘吃人’,在专制体制的土壤上只生长着贪婪、腐败、滥权;凭空捏造所谓的‘和谐社会’,然后再把大话、空 话、套话、费(废)话、假话重复上千万遍,这完全是一剂毒药,执政党拿它来饮鸩止渴,再拉上整个社会大众殉葬”;煽动:“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 战”;“我真的为国家被这样一个组织统治而感到汗颜,预计它活不过百岁,不是分崩离析,就是悄然蜕变,共产党作为末代王朝该寿终正寝了”。胡嘉通过上诉煽 动行为,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胡嘉的上述煽动性文章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采访录音资料被境外媒体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以《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向专制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为题,登载在“大纪元”等境外网站。

被告人胡嘉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嘉目无国法,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 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 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荣革

代理检察员:王翠杰

2008年3月7日

(公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附注:

1、被告人胡嘉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随案移送赃证物清单1份。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