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控者应具监管智识与气度

作者:周明华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周明华(四川 职员)

  4月28日山东胶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很多人在网上发帖热议。当日,当地警方在巡控中发现一网名叫“SS山地师”者在高密贴吧里发布了 一条不实信息,夸大死亡人数。30日,警方将其抓获并拘留5天,认定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这名21岁 的网民与去年的网民“红钻帝国”一样将被网络记忆。(5月5日《南方都市报》)

  的确,中国拥有2.21亿网民的网络,它带给现代社会与公民的不仅是文明与快捷,由于其匿名性与自由性,以及虚拟互动与扑朔迷离之特性,我们 不得不认识到网络的不文明、不阳光的一面。一些初衷不明的网民,可以躲藏在网络一角,发布不真、不良的信息,甚至有意混淆黑白,从而给网络另一头不明真相 的网民带去迷雾,使“不真信息”从网上流至网下,从而给社会造成潜在或显现的负面影响。

  但越是这样,作为网络信息的巡控者,越应具备一种现代社会信息监管与执法的智识与气度。当地警方拘留“SS山地师”的直接依据是《治安管理处 罚法》之第25条规定,但其间有两处细节不容回避:一是这个“谣言帖”不是“SS山地师”原创,也非主观故意;其二,该转发帖也在一天之内被删除,在当天 各种有关“列车相撞”的信息纷纭的情况下,一个原本易被人忽略的小小贴吧里的一条存活不到24小时的帖子,即便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其影响度也很低。

  现在似乎有一种较为明显的言论监管倾向,那就是动不动就对并非主观故意要伤害公共秩序的单个公民采取严厉处罚。这种消极分析与积极处罚的行 为,显然是对“谣言”的定位稍嫌粗放所致。在自己境内的铁轨上,两列客车相撞,数十名公民瞬间殒命路上,这种公共信息理应处在一种动态路径中,死亡人数的 多少有公共权威机构的动态播报,而单个网民出于对此的关心,发帖中即便有诸如“死亡人数”的细节失真,也并不能动摇公共机构所发布信息的权威地位。

  而且,我国宪法充分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这种言论自由,当然包括在贴吧中原创和转发帖子的自由,其内容可以分析与怀疑公共事件,也有权督促和批 评一些公权者的懒政行为。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一个下位法,信息巡控者们,在拿出其中的“25条规定”来刚性处罚“发布谣言者”时,一定需要考虑它与 处于上位的宪法的关系。我们在冷面拘走“SS山地师”之前,分析过这一转发帖的危害性没有?开放地询问过他转发此帖的主观动机了吗?

  其实,在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大众媒体、公民之间,需要的是一种良性的互信和互动,以及互为监督,需要的是信息亮化和快捷传递,即便网民发布 信息有细枝末节上的失真,也并不影响公众互信。公民社会越开放和透明,在民众中关于突发事件的各种议论,越趋于理性与阳光,关于事件的各种传说,也更接近 大众媒介发表的信息。然而,若社会和公民得到的有关信息不及时、不明确,甚至被一些机构有意“统一”后发布,那么社会便成了“传言四起”的一张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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