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情

作者:彭知辉 来源: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转自:人民网舆情频道

摘  要:网络舆情是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特征有: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信息交流呈现非理 性化、情绪化倾向。网络舆情常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间接推动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为加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应重视网络维稳信息的收集与 研判;加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把关;建立网络舆情控制与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形成舆论强势;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络舆情。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临控;引导


当 前,我国正处于机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类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网络媒体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 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形成了较具社会影响力的网络舆情,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准确把握群体 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是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特征所谓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推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 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1 ] 舆 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在本质上始终贯穿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不断变动的相互利益关系,是一种以民众和国家管理者之间对立与依存的利益关系为基础的 社会政治态度。群体性事件是民众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聚众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来表达意愿的一种群体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反映出部分民众对国 家管理者表示不赞同甚至反对,体现了民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在利益方面的“非一致”与“非和谐”状态。群体性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体现出舆情主客体之间关 系呈现“问题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 2 ]随 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由于网络信息传 播的多样性、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党政机关难以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监控,网络成为信息交流传播的重要发散地,网络舆情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的一 个重要因素。所谓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是指民众以网络为平台,借助网络论坛(BBS 、网络聊天(Chatting 、博客(Blog 、维客(Wiki 、电子邮件(E - mail 及网络新闻组(Usernet News 等网络工具,围绕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发布信息,所表达出来的社会政治态度。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征:

(一) 流 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网络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的 传播渠道。每一个网民,无论其身份、职业、政治背景、信仰或党派团体,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 3 ] 群 体性事件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所以,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往往习惯于封锁消息,不允许媒体公开报道。然而,借助网络媒介,网民可以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毫 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和观点。对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国家和政府不难实施社会控制,可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 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控制手段包括对媒体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的管理,对媒体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分配传播资源;等 等。然而由于网络传播容量的无限性、物质载体的无形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等,这种控制对于网络传播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4 ] 首 先,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信息的即时性和跨地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网络舆情形成快、传播 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第三,信息内容难以控制。虽然现有的技术手段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和删减,但这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网站、论 坛不出现类似的言论或内容。况且,很多网站都在境外,根本无法对其内容进行控制和管理。由于网络媒体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和多样性,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和可信度低,不可避免会滋生流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由于网络监控的缺席,官方舆论的“失语”,或政府信息得不到民众的信任,各种消息、言论在网络 蔓延,小道消息、社会流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置正确的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 有害信息以误导民众。一些网民对网络所发布的信息,不去质疑其真实性,随意改编、传播,又形成新的流言。[ 5 ] 由于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的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处置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 信 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各种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信息传播速度相当快;也可以传递到任何一个拥有互联网 的角落,信息传播范围广。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相关信息就会即时在网络论坛、博客等上面出现。网络还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通过聊天网 站、电子邮件、网站论坛等,可以迅速传递活动的地点、时间、路线、口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利用网络向手机群发短信这一功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把信息发往 四面八方。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具有传播、发布信息的自由,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一体化,两者分界模糊。由于这种交互性特征,网络信息传 播往往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在官方封锁信息、保持沉默,或者传统媒体虽有报道,但谨小慎微、语焉不详的情况下,有关群体性 事件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已经在网络广泛传播开来了。网络满足了民众的信息需求,成为群体性事件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过反复转帖,在网 上迅速扩散;一些言论由点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会形成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三) 信 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每个网民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大家都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状态 下,这容易使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一些缺少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采取偏激的态度,进行个人情感宣泄。同时,在 网络环境下,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 通过交往后,便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 会的稳定。[ 6 ] 当 前,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群体性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集中反映,它一旦发生,就 容易触发、激化民众的这些不良情绪,并借助网络媒体排解、宣泄。因此,围绕群体性事件,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在网络广泛传播。此外,由于官方隐瞒事 态,运用行政权力对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控制,不允许报道群体性事件,或者传统媒体对群体性事件报道滞后,致使民众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在叛逆心 理和怀疑精神的支配下,民众容易倒向网络媒体一边,使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加剧。


二、网络舆情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控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美国学者戴维·波普诺指出:“控制是指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7 ] 网 络媒体给政府的社会控制带来了挑战。传统媒体是通过“把关人”程序来控制信息的产生与传播的。众多信息到达传媒组织之后,信息要经过媒介组织的层层把关。 记者、编辑根据一定的新闻价值、政治标准、价值观念等,对它们进行选择加工后,才能传播给受众。“把关人”机制是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控制与引导舆 论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网络媒体中,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发布和接收信息,传受双方角色模糊。传播主体— 47 —的多元化、信息传播的自由化,给网络把关带来了困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再能完全决定和控制所传递信息的内容。由于网络传播把关功能的缺失和弱化,网络舆情常直接酿成了群体性事件,或间接推动了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

(一) 网 络舆情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体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及时、多向、交互式信息交流的平台。在访问和在线人数密集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 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就会形成网络舆情。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项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 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 8 ] 目前,这类群体性事件在我国还不常见,但它发展迅速,影响极大。例如,2005 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发生的“涉日游行”活动中,因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民众自发通过网络QQ、手机等组织反日活动,传播游行示威的信息,结果参与者在很短时间内聚集起来,打出统一的标语口号,按照统一的路线行进,实施了统一的示威活动。再如,在厦门反PX(对二甲苯) 项目游行活动中,厦门市民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呼吁民众关注厦门海沧PX 化工项目,号召市民反对PX 项目,并组织集体行动,甚至还采用短信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在博客上进行了游行活动的全程现场报道。[ 9 ] 此 外,境内外敌对势力常利用各种社会矛盾制造事端,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煽动、蛊惑民众进行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例如,河北省天主教事件经过政府、公安机关和 正义宗教组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满的解决了。但是,一些对政府心存不满的教徒通过互联网与国外的天主教进行串连,在教民中挑拨与政府的矛 盾,恶意丑化社会主义制度,使本来已经平息的事态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 10 ]


(二) 网 络舆情推动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网络媒介参与其间,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首先,由于网络媒体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传播,甚 至歪曲事实的报道,情绪化的、偏激的评论,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当民众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鼓动,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 造成甲地骚乱、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朝着规模更大、危害更加严重的方向发生变异。第三,群体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会的丑陋面和诸多的负面信息,而网络 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渲染,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会对民众的思想形成强烈冲击,容易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的反社会心理。而且,由于网络的匿 名性削弱了信息发布者的责任感和受到社会惩戒的担心,有时会诱发一些人的破坏欲望。[ 11 ] 例如,在“1·17”四川大竹群体性事件中,张某捏造“杨代莉是被三个高官在酒中下药后轮奸致死的”等内容,在网络论坛发布,被广为传播,正是这样的谣言使民众情绪迅速升温,导致打、砸、抢、烧的发生。[ 12 ]


三、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网络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日趋扩大,党政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


(一) 重视网络维稳信息的收集与研判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有可能使事态扩大,甚至会使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 13 ]为 此,党政机关应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进行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有关部门要对网络信息实施全时监控,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掌控网 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重点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一些网络论坛、博客等,记录帖子的主题及回帖数量,获取发帖人的相关信息和发帖人的计 算机网络地址等;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通过对零散、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 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


(二) 加 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把关政府部门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对网络的管理。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 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督促网络媒体控制信息传播活动。传统“把关人”的角色在网络传播中 已经发生了变化,应根据网络媒介的特点,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完善群体性事件信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过滤机制与控制机制。首先,要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 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 48 —网 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其次,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有关群体性事件报 道和评论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进行过滤。要求论坛管理员或版主删掉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不良帖子,维护论坛秩序。第三,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 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三) 建 立网络舆情控制与引导机制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传媒环境下,网络信息交流是平等互动的,只有增强“疏”的理念,尊重网民意见的自主性,才能获得网民 的认同。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营造有利的网络舆情环境:1. 建 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 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戮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 和引导舆论走向。2. 建 立平等交互、以“疏”为主的舆情疏导机制。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传媒环境下,对信息采取“堵”的保守、被动方式,往往会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进而产 生谣言,造成背道而驰的宣传效果。网络信息交流是平等互动的,网络舆情引导应尊重受众意见的自主性,尽可能获得网民的认同。必须增强“疏”的理念,大力加 强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为群体性事件处置营造有利的网络舆情环境。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信息已在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党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事态的真相,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四) 充 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形成舆论强势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习惯于向公众封锁消息,而不是通过大众传媒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使得党和政府失去 了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对象大众化的情况下,信息不可能被封锁,小道消息、社会流言反而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 道。群体性事件大多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当事件爆发时,公众会比平时更依赖媒体,他们急切想了解发生了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做什么,决策部门在做什么。这 时,大众传媒恰当、适时的报道有助于安抚民心,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稳定。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党政部门应适当放宽 大众媒体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充分利用这一容易控制的传统媒体,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党委政府应与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建立互 动机制,及时将党政部门对群体性事件所作出的反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办理查处的结果等反馈和回复给相关新闻单位。为消除网络有关群体性事件不实报道、蓄意 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响,党政部门可采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即应发挥党委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树立网上言论中心 的地位,让党委政府网络媒体主导舆论传播阵地,形成网络舆论的强势。


(五) 建 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络舆情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传播媒介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个事件和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使之成为社会舆论 的中心议题。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议程设置”,可以促进网络舆情的理性化,形成网上健康的、强势的主流舆论。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中,可建立专 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让他们登陆具有较大影响的各大网站论坛,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意见和看法。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发布有深度、有说服力的帖子, 引导网民了解事实真相,客观分析问题,理智作出判断。针对网民易受权威左右的特点,可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网民的讨论,直接提供专家对事 件的理解,或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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