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新闻管理的"内外有别"

作者:李大同  来源:BBC中文网

10月17日晚上,笔者连续接到两位外国驻华记者的电话,他们焦急地问,奥运期间对外国记者采访的比较开放的暂时规定已经到期,可反复向外交部询问是否还回到奥运以前的状态,外交部没有回答,他们从大陆朋友那里得到的估计是,有可能回到从前。"你认为会怎么样呢?"

我回答说,除非中国政府愚蠢到不可理喻,否则绝没有可能回到从前。理由是,奥运之前对外国记者的采访规定,实际早已名存实亡,并没有哪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傻到真按这个规定行事,因为这无异是新闻自杀。奥运期间的"暂时"规定,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主动行为,不如说是被迫的--在国际舆论和历史潮流的压迫下。一年以来,中国政府也看到开放一些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相反,这使得外国新闻机构对中国有了更多和更为客观的报道,"效果不错"。即使从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功利目的出发,这种开放做法也将会持续下去,甚至还有可能力度更大一点。笔者的判断让两位外国记者将信将疑。

第二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新的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出台。新条例不仅保持了奥运期间的开放做法,而且提高了政令的层级:"奥运规定"是外交部颁布的,对中国各级政府并无法定约束力,而这次新的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生效,对中国各级政府有法定约束力。因此,可以说在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又有外国记者采访问:"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媒体也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呢?"我的回答是,"非也,这与中国媒体的处境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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