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黄片被罚案”,就这样完了?

作者:孙瑞灼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南阳市民"下载黄片被罚案"有了结果,警方在坚持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前提下,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改为批评教育。(《东方今报》10月8日)

    事情源于,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则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随后,舆论哗然。

    从表面来看,警方的处罚决定似乎并无不妥之外,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等在内的九项内容,其中的淫秽信息自然包含黄片。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对此,很多网友质问,"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那么,为何会发生"合法"的决定与常理间的冲突呢?在我看来,其罪魁祸首是立法不作为。

    《管理办法》是1997由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本质上是由部门制定的一份"红头文件"。且不说《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通过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的内容,其本身是否合理,重要的是,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只对传播者进行处罚,而没有将公民复制、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纳入行政处罚内容。第69条也是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者,而对观看者不予处罚。从法律效力上来看,《管理办法》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在效力上后者要远远高于前者,在两者相冲突的情况下,《管理办法》冲突部分的内容早就应当失效,并退出历史舞台。可现实是,由于有关部门的立法不作为,这一本应失效的部门规章继续发生效力,于是下载黄片被罚这样的闹剧产生。

    立法不作为具有极大的危害,它不仅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导致国家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受损。首先,它使法律制定大大滞后于社会的需要,影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法规调整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不作为比一般的渎职行为危害更广、更大,几使每个人的权益都受到侵害,因为它导致的是源头上的不公。其次,立法不作为导致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引起社会规范的混乱。在立法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时,保持法律体系的有序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法律、法规之间的立法冲突就在所难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将部门立法纳入到规制的范围内,杜绝立法不作为现象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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