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浪博客合法删帖的问题答张曙光先生

来源:知道分子
 
张曙光 先生,

您好!

关于您所张贴《普世价值、民族利益与三鹿奶粉》一文被我合法删除一事,特作如下解释:

1. 新浪网一贯尊重博客作者版权,一旦我们发现,或接有关部门来电通知发现违反相关政策或领导指示的内容,一律采取删除并通知作者,而非篡改却不通知作者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当且仅当博客作者勾选"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之后,方可开通新浪博客。根据该协议第 4.7 条之规定:
4.7 新浪有权对用户使用新浪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新浪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新浪或 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既然您已开通新浪博客,则视同接受上述条款。

3.文责自负,博责我负。您只能对您所发表的内容负责,但是我还要对您发表内容所在的载体负责。因此,出于对新浪博客负责的考虑,我删除您的文章,合情合理合法。

4.必须指出,您这篇申辩文章里有不少文字、逻辑错误。比如"四项原则",可以如此简写吗?又如,所谓"毛时代'双百方针'备受践踏",究竟是谁践踏谁?请务必认真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深刻领会精神。

5. 鉴于我国宪法不能在普通民事刑事案件中直接引用作为控告依据,您的相关申辩论述恕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我将保留对您该篇申辩博文进行删除的权利。请注意保留相关存档,莫谓言之不预。


"管理员" 敬上


附来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faeb1b0100az3t.html

为什么连这样的博文都要封杀? (2008-10-10 11:53:12)

我写得《普世价值、民族利益与三鹿奶粉》被"管理员"删除了,我实在莫名其妙,拥护四项原则,维护改革开放,基本内容完全正当,以事实为根据,以辩析分是 非,为什么要封杀?后来想也许有些话说得有些过火,对某些人的神经剌激了一点,就修改得温和一些,重拟标题"西方人讲卫生,难道中国人偏要吃苍蝇"――系 以鲁迅先生的一句话为标题,再次推出,已过了数天,也并没吸引多少人的眼球,想来无事了。不料,今天又被删除。――这种没商量,真是让你没脾气,让你不服 也得服。

然而,毕竟是民主社会,共和国家了,近些年法治更是讲得震天响。想到这里,这就又让我有了脾气,激起了我的不服:

博客文章是完全文责自负的文章,而你们"新浪"连笔者这样的博文也不允许存在,试问,你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凭什么你们可以随意除置作者的博文?公民在你们博客上是否还有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是否这是你们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因而你们可以予取予夺?

实在不懂,实在可气,也实在无聊!

你们的如此作法属于什么行径?我想向你们,也向全社会讨个说法!讨个公道!虽然你们以行动表明一些掌握某种权力的人还是恣意妄为,将自己的特殊利益置于大 众利益之上,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公民的权利之上,但笔者依然认为,天地之间有正气,公道自在人心;而"管理员"的如此"管理",只能说属于倒行逆施,退到毛 时代"双百方针"备受践踏之时!

如你们还要继续胡来,我也完全可以弃此博客如弊履!

如你们多少还知道尊重作者,多少还有些气度,还没有完全把十七大报告中讲的"包容差异,尊重多样"当耳旁风,就请你们允许这篇申辩性博文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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