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

转自:http://www.jyedu.org/

济宣〔2008〕17号

      济源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

     为了在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上把好关、把好度,为突发事件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济源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

     一、关于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

     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组织协调。

     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或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请示。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件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核。

     二、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同时报告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以便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三、关于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

     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必须坚持注重事实、准确把握、正确引导、避免炒作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级别等情况,具体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采访报道方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应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就是否报道和怎样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出新闻报道方案,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并遵照领导指示迅速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2、实行优先安排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记者采访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新闻报道方案的要求优先安排中央级、省级和市级主流媒体记者的采访,对非主流媒体原则上不予安排。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原则上不允许境外记者采访,难以把握的,应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请示,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请示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或同有关主管部门商定并答复。

     3、实行通稿及稿件送审制度。凡是济源境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一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撰写新闻通稿。稿件应报送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指挥部审定签发,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请示。

     4、实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是可以报道的或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报道的,要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招待会或通气会,安排确定新闻发言人或安排有关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或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5、实行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是不宜公开报道的,要及时采写内部信息或内部参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报告。

     6、实行采访记者统一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凡是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境内外记者,必须首先到市委宣传部报到,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食宿、统一安排采访、统一提供新闻稿件;一般情况下,未经市委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准私自接受记者采访。

     四、关于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确保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有序进行,要立即成立济源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和主管外宣、新闻、网络的副部长及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济源日报社社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外宣办主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网络科科长,济源日报社总编辑,济源广播电台台长,济源电视台台长、济源之窗负责人等组成。

     2、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下,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方案的制定,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请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地方新闻媒体的管理,撰写新闻通稿和内参信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确立新闻发言人等工作,真正做到统一部署、责任到人、反应敏捷、正确引导,为突发事件的处理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3、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即:新闻采访组、新闻发布组、网络协调组、联络服务组、信息简报组、后勤保障组。其职责范围如下:

     (1)新闻采访组:由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牵头,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济源日报》、济源广播电台、济源电视台、济源之窗派出记者赶赴现场进行采访。同时,根据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新闻媒体报道方案。抽调《济源日报》、济源广播电台、济源电视台记者参加,必要时邀请《河南日报》等省以上主流媒体驻站记者参加,负责新闻通稿的撰写工作。所有报道稿件必须报送市委宣传部部长、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方可交新闻发布组和网络协调组公布。

     (2)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外宣办牵头,主要任务是按照宣传报道总体方案的要求筹备和举行新闻发布会、招待会或通气会,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确定新闻发言人。

     (3)网络协调组:由市委外宣办(网络科)牵头,及时监控对突发事件的网络报道工作,掌握舆情,分析研判,提出方案,准确应对,防止网络恶意炒作,防止传播有害信息,防止诋毁政府形象,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同时,加强与网站的沟通和做好网络记者的服务工作,将网站采访统一纳入突发事件的集中采访。

     (4)联络服务组:由市委外宣办牵头,主要任务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采访记者的联络、组织记者进行采访和加强对现场采访记者的管理。

     (5)信息简报组:由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牵头,主要任务是加强与市委办、政府办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整理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认真编发内部信息,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市委、市政府报告。

     (6)后勤保障组: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上级新闻媒体记者的吃、住、行等后勤保障。

     五、关于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的启动

     1、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的启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级别等情况而定,凡是一般事故的不予启动,重大事故视具体情况只启动部分预案,重特大事故要启动全部预案。

     2、突发事件发生后,舆论引导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自己的岗位,按照分工展开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要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六、关于新闻纪律

     1、各媒体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防止报道失实。反对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传言,杜绝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严禁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煽动群众偏激情绪、制造社会恐慌气氛等各种有害信息。

     2、对违反规定、不守纪律、自行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媒体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处理。

     七、关于突发事件采访报道需要注意的问题

     1、突发事件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2、突发事件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党和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3、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突发事件,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对外报道,发挥主导舆论的作用。

     4、要高度重视新闻时效,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及时报道,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对应当报道而又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基本事实做客观、简明的报道,再做后续深入的报道。

     5、要发挥新闻媒体的预警和服务功能,向公众宣传面对突发事件应当注意的事项,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增强人民群众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消除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影响。

     6、要控制突发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灾难、事故、案件等报道过于集中。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报道。要避免展示和渲染突发事件细节、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

     2008年7月21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舆论引导    应急预案                                

  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