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肉搜索”:请区分“公共权力”与“个人隐私”

作者:江边客舍  来源: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1880213&PostID=16313727

近日来,网络上曾经盛极一时的"人肉搜索"遭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质疑的声音层出不穷。2009年1月18日,江苏徐州市更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这 一问题进行了直接的禁止。"《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人 肉搜索'明确说'不'。"(《扬子晚报》,2009年1月19日)

  诚然,人肉搜索对个人的隐私权带来了直接的威胁,也确实伤害了许多人的感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本人坚决支持对发动人肉搜索的人在法律的层面上对他们予以制裁。但是,这种制裁只应当限制在两个层面:一、侵犯个人隐私;二、触犯了现有法律。而不是重新立法,一禁了之。

  此外,即使是进行人肉搜索,我们还应当对其所搜索的对象进行区分:如果是个人隐私,无疑要依法予以制裁;但如果是公共权力或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的"公共行为",那么,人肉搜索只是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民意表达的一个方面而已,根本不能够予以禁止。

   所谓"公共权力",就是与权力相关的一切都应当由公众所知晓、参与、监督、决策的权力;而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的"公共行为",应当受到公众的监督、制 约、评价与批评。如今年的"天价香烟"所引起对于某局长的人肉搜索,更多的是公众对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而不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换言 之,从监督公共权力的层面而言,人肉搜索所起到的作用,多少有点像美国总统大选中的"扒粪":就是为了打击对手,不断爆料,将对手的所作所为尤其是见不得 光的事情翻个遍。在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是对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的一种有力的制约与制裁,从而起到促进政治清明与社会和谐的效果,而不是相反。

   近年来,胡总、温总在以身作则关注、重视、参与网络,并一再强调党员干部要关注网络,其最终目的,也是希望网络中的舆论监督、民意表达能够为各级政府官 员所知晓,从而在具体的执政过程中,关注民生、民心、民情,处理好现实中的问题、矛盾、冲突,消解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和谐社会。

  总 之,"人肉搜索"固然存在着各种问题,尤其是当搜索的目标是普通公民的时候尤其如此。但是,一旦人肉搜索的目标不是个人而是权力时,这一做法在当前的中国 完全能够担负起舆论监督、权力制约、利益表达等积极的政治功能,从而对社会的不公与权力的腐败形成直接的、广泛的、有效的打击与震慑。因此,如果对人肉搜 索加以规范、引导,就能够实现我党一直以来依靠"群众路线"打击腐败的效果与作用。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