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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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并文办字【2009】3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现将省文化厅晋文办发【2009】8号文件《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对网吧的 监管,确保完成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文体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报市文广局市场处。
 
    传真:6386352
 
    邮箱:tywhsc@126.com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09年1月20日


                                      晋文办发【2008】8号

                          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根据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等七部门《全国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自2009年1月上旬开始至2月上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现就文化市场开展专项行动、清理低俗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对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构建和谐网络文化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专项行动,推动文明办网、文明 上网落到实处,尽快使网络环境得到改善净化,网上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
 
    二、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落实对辖区网吧的管理要求。
 
    1、检查各网吧有无利用互联网传播反动信息、淫秽信息、低俗信息者,如有发现,除立即制止外,要根据传播的影响面、是否有组织行为、传播行为历史进行甄别,依情节决定予以罚款、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
 
    2、检查各网吧有无在网上浏览不良信息者,若有发现,要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对不听劝告者,要进行教育和处罚;对纵容网民浏览不良信息,不予劝告和制止的网吧从业人员,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要逐级向上级文化部门报告。
 
    3、要检查各网站,有无开办不良信息局域网,利用局域网进行不良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对该网吧实施停业整顿,直至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
 
    1、各市县由文化局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文化市场处(科)负责协调指挥专项行动,指导专项行动,注意遵守各项政策法规。
 
    2、原则上各县(区)稽查队此次稽查工作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市稽查队负责处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力量薄弱的县级稽查队完成具体工作;省稽 查总队要到平常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专项行动开展,掌握总体情况,注意各种动态,随时向省厅汇报情况。
 
    3. 各级稽查队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行为规范,以实施统一服装的要统一着装,佩戴好执法标志,以理服人,统一尺度,即要严格检查,又不以势压人,建立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4. 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和当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联动机制,主动求得各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造就高压态势。
 
    5. 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向省文化厅市场处、省稽查总队汇报。
 
    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的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上午报省厅文化市场处。


                                                                 山西省文化厅 
                                                                 2009年1月12日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2008年6月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除网上低俗之风"专项工作,全面清理网上低俗信息。专项工作开展以 来,大部分网站能够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清理和抵制低俗内容,净化网络环境,清除网上低俗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清理网上低俗之风的成果不能估 计过高,不少网站为了追求流量,获取利益,疏于管理,甚至屡改屡犯,致使网上低俗内容屡禁不止。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由中央外宣办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自2009年1月上旬开始,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扎实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组织、联合行动,集中清 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进一步强化网络信息服务单位社会责任,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落到实处,尽快使网络环境得到改善净化、网上 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
 
    二、主要任务
 
    1、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根据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2、集中对影响较大的网站和容易产生问题的栏目、频道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对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 站、大型社区论坛网站、视频网站、游戏网站、动漫网站、WAP网站、手机电视,以及各类网站中的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性知识和博客、播 客、贴吧等栏目和频道进行全面核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要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曝光谴责,对偷拍、走光、漏点、一夜情等低俗 栏目一律关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厉处罚,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3、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整治搜索引擎、博客播客、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 版、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动漫、WAP网站、手机文学、手机电视中的淫秽色情信息。要坚决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利益链条,严厉处罚传播淫秽色情信 息的网站和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的各类电信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1月上旬召开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具体分工如下:
 
    中央外宣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和总体协调,负责对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上的低俗内容进行清理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信运营商提出要求,配合各内容主管部门对网上低俗内容进行检查和清理,并依法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进行处罚。
 
    公安部负责依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部负责落实对网吧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网络游戏服务(含手机游戏)及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的监管,清理网吧、网络游戏服务(含手机游戏)及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的低俗内容。
 
    工商总局负责协调卫生、药监等部门,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广电总局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视频网站和手机视频进行执法检查,清除网络视听节目中的低俗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清理整治网络出版、网络文学、手机文学中的低俗内容。
 
    四、工作要求
 
    这次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从2009年1月上旬开始到2月上旬,为期一个月。通过整治行动,使互联网低俗之风和违法不良信息得到有效治理,为青少年上网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清理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网络文化 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果断、理直气壮地清 理网络低俗信息,扭转网上低俗之风蔓延的势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把清理整治网络低俗信息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领 导,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力度。
 
    2、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形成合力。中央外宣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要做好本系统的部署工作,制定明确的 工作流程,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要组织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网上低俗之风的危害性,强化曝光谴责机 制和通报表扬机制,形成全国范围内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的强大舆论声势,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中国互联网协会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为清理整治网络低俗信息提供有力支持。
 
    4、建立清理整治低俗信息的长效机制。清理整治网络低俗信息,要把日常管理和集中行动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好互联网基础管理,从低俗信息产生 的源头抓起,制订低俗信息鉴定标准,明确要求各网站建立工作责任制,对论坛、博客、播客、贴吧等易产生低俗信息的栏目和频道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建立对 发布低俗信息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清理整治低俗信息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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