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以法的名义亵渎法的精神

来源:天马行空

     当周久耕事件发生,所谓的互联网协会发起网络自律后,我就知道,离人肉搜索被禁已经不远了。

     果不其然,江苏省人大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机构,其于近日出台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扬言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其名为保护个人隐私。

     其所作为再次证明了大家的"期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一从周朝延续至今的做法,令人早已见怪不怪。

     但是,若说人思维没有改变,却不全然。至少,懂得立法了,懂得保护所谓的"隐私权"了。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他也不敢出自己的名字,怕是被人搜索吧)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 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

    由此可见,执法部门还是有些进步。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地的立法机构晓得要想制止人肉搜索,只能依靠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定个法出来,看以后你们谁还敢造次。若有人斗胆反抗,就用法律来加以对付,还可以美其名曰"依法治国"。

     然而,在这一立法的背景下,法律本应有的精神――自由――却被彻底亵渎了。人肉搜索中与法律相称的正义精神,也一并被摧毁。这就是江苏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中最吊诡的地方――以法的名义亵渎法的精神。

    从积极的意义看,我们从中明见了当地政府内心的焦虑与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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