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烟台市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互联网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依法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全市统一指挥领导,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要建立各地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技术力量和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单位责任明确、配套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地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处置工作预案,明确预警、监控、处置、查处等各个工作环节职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三)坚持依法妥善处置的原则。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依照职能分工,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讲究政策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和谋略斗争等多种手段,快速、稳妥地处置互联网应急突发事件,防止因处置不当,对社会政治稳定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四)坚持主动防范的原则。加强基础防范工作的落实,充分利用管理优势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网上传播的源头和渠道,及早化解网上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防止进一步扩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市内互联网出现的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大规模网络攻击、大范围计算机病毒疫情、有关敏感问题恶意炒作,以及敏感时期市内政府网站、新闻网站、门户网站及其它相关网站出现的有害信息。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烟台市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烟台市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国内外信息网络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及有关信息;

2.负责全市区域内发生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督导;

3.负责与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协调联络;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对本地重点网站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信息安全事件及其事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2.研究制定应对全市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措施,报局分管局长审批,组织、指挥市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公安网监部门配合处置的,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上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3.组织工作组、技术专家组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市内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网监部门配合和支援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处置和防范控制工作;

5.负责违法犯罪活动调查和网上技术侦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必要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6.按照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的统一部署,配合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开展网上舆情疏导、控制工作;

7.执行上级领导的处置决策,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工作组。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网络监控组、安全监察组和案件侦查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

1.网络监控组。负责网上监控和公开信息的搜集,全面掌握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组织指导各地删除全市范围内互联网上有害、敏感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同时上报或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上舆情疏导控制。

2.安全监察组。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计算机病毒疫情、垃圾电子邮件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研究处置工作技术对策和策略,发布安全预警通报,督促指导各地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案件侦查组。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成立专案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处置本地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机构。

主要职责:

1.及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并由其按规定程序报经市局领导批准后,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开展本地网上实时监控,掌握信息安全事件及事态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

3.组织网监民警和技术专家进行现场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指导督促相关的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单位及联网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5.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涉及的网上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证工作,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6.按照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网上舆情疏导、控制工作;

7.执行上级领导的处置决策,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处置

(一)防范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封堵网上有害敏感信息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

1.接警报告。接到本市范围内互联网交互式栏目和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广播式服务中出现有害、敏感信息的报警信息,各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网监部门要加强对网上相关情况的24小时监控、巡查,及时跟踪掌握网上有害信息传播并随时报告动态发展情况。

2.预案启动。对出现大量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敏感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预案。

3.警情处置。

(1)本辖区内网上有害信息的删除和特定信息的控制工作,由各地公安网监部门直接通知相关单位实施;非本辖区网上有害信息的删除和特定信息的控制工作,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处理。

(2)关闭境内网站、论坛等电子公告服务栏目工作,一般以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为由实施;关闭本地影响较大的互联网网站和网上服务栏目,需经市公安局主管领导批准。

(3)电子邮件、短信息传播有害信息的控制工作,由网监部门及时提取分析邮件特征,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电子邮件服务单位进行封堵过滤。

(4)对境外新发现的反动网站、论坛,要逐级上报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网络监控机构。

4.侦查工作。发现本辖区内网上传播有害、敏感信息的线索,由所在地网监部门负责立案调查,案件协调和网络侦控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重大案件要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察工作。

5.报告通报。各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及时汇总本地互联网上有害、敏感信息传播情况以及造成损失、处置措施和案件调查情况,报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并通报相关单位。预案启动期间,执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在每日17时前将当日情况报市公安局。

6.预案终止。网上有害、敏感信息传播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网上和社会负面影响基本消除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预案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预案处置工作。

(二)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处置措施。

1.接警报告。社会报警、有关部门通报和网上监测发现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等相关警情,有关责任单位要统一汇总到各级公安网监部门,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2.预案启动。发生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造成比较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预案。

3.预警通报。公安网监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计算机病毒疫情和网络攻击进行技术研判,提出防范和应急处置建议,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协调处置。公安网监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信息网络服务单位采取应急恢复和防范控制措施。

5.案件调查。对于网络遭受攻击破坏和计算机遭受病毒攻击活动,由网络案件侦查部门组成专案组及时追查网络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传播来源,收集、固定证据,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6.报告通报。各级网监部门要将网络攻击和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7.预案终止。大规模网络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预案。

(三)重大敏感时期重点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处置措施。

1.接警和报告。各级公安网监部门要加强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发生网络攻击等信息安全事件情况,并跟踪掌握事件进展。

2.预案启动。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人大网站、政府网站、政协网站、新闻网站和重大活动、会议相关网站发生安全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警情处置。在敏感时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和技术专家组,负责重点网站的现场处置和技术应急支持工作。网监部门要及时总结网站遭受网络攻击情况,针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协调网站接入服务单位配合网站单位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的技术措施,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通报相关网站单位采取防范措施。需要在互联网国际出入口采取措施的,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处理。

4.案件调查。现场处置组做好案件调查的先期现场保护工作,网络案件侦查部门及时开展网络攻击破坏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

5.报告通报。各级公安网监部门对重点网站发生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上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通报相关单位和其主管部门。

6.预案终止。重点网站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预案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技术装备保障。各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各项保障准备工作,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保障,落实应急处置交通工具,配备应急处置所需技术勘察、检验、监测设备,组织力量成立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二)训练和演习。各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市级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服从指挥,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力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互联网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要服从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的总体工作要求,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采取处置措施的,要配合互联网新闻管理部门、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三)要正确区分和处理网上不同性质的矛盾,把用好法律和把握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化解各种网上影响稳定的热点、焦点问题,坚决制止网上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要善于运用多种手段,避免授人以柄,对于可能引起社会反响的应急处置措施,要事先制定对外宣传口径。内部工作措施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宣传。

(五)建立本地重点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和联网单位应急处置联系渠道,督促、检查其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加强本地互联网络、网站基础数据库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

(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重大处置工作措施要随时上报,对于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有害信息:指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所含内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或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文件及数据。

2.敏感时期:指“两会”、“六四”、“425”以及国家举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和发生关系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件的期间。

3.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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