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政客是法盲或是不诚实?

作者:王建章   来源:破破的博客

一段时间以来《环球杂志》上有篇文章有一段话是有点著名的。是宣传部长刘云山先生回答美国友人库恩先生的提问时回答的。

摘录如下:

"互联网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刘云山谈道,"互联网上也要有秩序,没有秩序不行,那会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去控制网络,它们实际上是维持秩序的。所以在法律框架下,互联网上完全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

我们来深刻领会一下精神,学习学习刘云山同志的重要思想。

互联网要不要遵守国家法律?走遍全世界都要。"互联网要不要有秩序?"到哪儿都得有秩序。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没有去控制网络呢?是不是出于维持秩序的目的呢?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我完全赞同刘云山同志的意见。对这一点,也许很多人会有不同看法。比如说,我们有关的互联网法律法规规定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得传播不得发表,不少人认为这就是控制网络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荒谬的,因为禁止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仅仅是遵照宪法而已。

然而,什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呢?能否任意解释呢?我想这应该是要有标准的。不支持党不支持社会主义是不是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呢?两者好不好等同呢?比如说我,我自我评价,我是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的,甚至是支持社会主义的;但我不是一个支持党的人,也可以说是一个不支持党的人,但绝对不是一个反党的人。也就是说,假设在党面临到生死存亡的关头,我绝对是一个冷眼旁观,既不会叫好也不会上前去踢一脚的人――因为我认为只要能平平安安幸幸福福统治中国,谁来统治我都无所谓。我不认为中国共产党有啥大能耐,也不认为除开文革及大跃进时代的它之外它有啥大不好――而幸亏现在不是文革不是大跃进。它的优点和毛病,我认为正是集中了中国人民的优点和毛病;这正如中国国民党,甚至台湾民进党的优缺点也是中国人民的优点和毛病的体现;我只是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确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些关键历史时期(但并不总是),相比较而言的确更抓住了人民的集体意识,更体会到了人民的脉搏。

由此,我认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谎言,其实真正来说新中国只是人民的自我创造。我不认为,若是历史选择中国国民党,那么今天的中国会更好或更糟,我只能说这是难以判断也无法判断的。然而我倾向于认为,如果重庆谈判中的蒋介石大度一点真心一点,如果解放战争后期中的毛泽东大度一点真心一点,如果当初历史能够形成国共共治,那么今天的中国很可能的确比现在好――但这也只是假设,无法验证。

既然,历史没有在当时的中国形成西式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我不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中人为地引进并将现有政党制度改造为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一条对社会来说必然安全幸福的路。由西方的民主发展历史观之,代价比我们一般想像得要大,道路比我们一般想像得要曲折。因此,一切交由自然历史进程来决定好了(在自然哲学或科学哲学上,我算不上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更不是官方版本的马克思主义的信奉者;但在历史哲学上,我自认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只不过在阶级斗争观点上我赞同用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说"的理论理性来阐释,却不赞同列宁斯大林及毛泽东将之机械地应用于政治斗争),而这自然历史进程,应当是人民的比较自由的共同选择。

因此,我不反党,更不反社会主义。要我发表观点,支持社会主义,那是我乐意的,因为我不喜欢资本主义;但要表态支持共产党,对不起,这没门,因为我不这样想;同样的,如果有人因此要我表态反对中国共产党,对不起,这没门,我把这群人看作是和真理部的人一样可恶。我珍惜我自己的原则,坚持我的思想自由。并且希望,所有爱党以及反党的人都能予以尊重。

像我这样的人多不多?很多。这些人在这个社会中,多数是处于沉默的。为什么我们常常不得不保持沉默。因为,想反党的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想逼我们靠拢;爱党的人更经常振振有辞的要我们选边站。这实在令人郁闷。我们的这种中间状态,是很难表达的,我可能算是能说会道的了。

在网络中,我们更容易被看作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士,我们辛辛苦苦写的文章经常消失在空气中;我们不爱指桑骂槐,喜欢直话直说,所以还不如一些实际上反党表面上不说的人通过影射的方式容易使文章在网络中生存。

我们而且不大爱说脏话,更谈不上纳粹、恐怖主义等等。我们的言论,是遵守宪法还是违反宪法的呢?是遵守法律的还是违反法律的呢?我认为我们是前者,而不是后者。那为何我们的文章会动不动就消失呢?是谁在执法呢?这种执行行为是守法还是犯法的呢?如果以犯法的方式执法,那这叫做法治还是人治呢?既然是法律在管理互联网,那么按照法的精神,就一定应该允许抗辩?但我们到哪里去抗辩呢?

因此,对刘云山同志说针对互联网非控制而是维持秩序的观点,我以切身体会(也相信这是成千上万中国网民的切身体会)表示绝对不敢苟同。

我不知道刘云山同志的法律知识掌握得如何,也许他有可能是法盲;因此,我不好断然说,作为一个政客他一定是一个不诚实的政客,我只能说他可能是一个不诚实的政客。

另外补充一点感想:我认为,一个试图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人,政府固然有权力遵照宪法想办法禁止其传播,这我认为是对公民自由的恰当限制;但这不意味着一个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人应该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对公民自由的过度限制,我们的《刑法》那一条似乎是落伍的。美国有叛国罪,却没有阴谋或煽动叛国罪,这一点似乎值得我们学习。

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够长寿;如果它又过早夭折,我只能叹息:有人实在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无耻谎言者;并且爱自掌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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