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05]3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目前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互联网'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通过全球性的唯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互联网协议'(IP)或今后其它协议基础之上的;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互联网协议'(TCP/IP),或者今后其它接替的协议或与'互联网协议'(IP)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市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目前已达20万余户、网吧390余户、网站140多个,网络规模、技术水平、信息服务、商业应用等快速发展,互联网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互联网环境逐步改善,正面舆论进一步增强。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薄弱,信息安全存在隐患,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办发[2004]32号文件将互联网管理工作提升到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陕办发[2005]36号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有效加强互联网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对互联网的科学有效管理。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渭南市互联网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对我市互联网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互联网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互联网管理中各部门职能职责落实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加快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我市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的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网吧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根据市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授权部门的要求,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对互联网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息进行监控;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包括论坛)依法采取责令整顿、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市新闻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是重要的专项内容管理部门。
 
     市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统一行动,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类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落实中央对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的属地化管理。
 
     市文化局对网络音乐美术娱乐、演出剧(节)目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核和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网吧等上网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市广电局负责对网络广播电视和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核和监管,对违法违规传播视听节目的市内网站进行监控,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对远程教育和校园网等涉及教育的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组织与舆情关系密切的各有关部门和主要媒体占领网上宣传阵地,扶持重点新闻网站,引导有影响的商业网站,加强正面舆论宣传。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的安全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互联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安装安全管理技术软件或系统;对市内有害信息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关闭等处理意见。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互联网中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间谍组织以及敌对势力内外勾结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查处;负责对在网络上窃取国家秘密和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打击、查处;对境外有害信息网站进行监控并提出封堵意见,通知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实施。
 
    市保密局负责对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检查,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会同市信息办,负责编制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重大专项建设,审理涉及信息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
 
    市工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服务商和经营性网站的企业登记管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提出有害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营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互联网管理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健全机构,制定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所承担的任务落到实处。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管理工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搞好协调配合,在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上,加强协商,及时沟通,统一步调,更好地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对互联网的科学有效管理。
 
三、强化措施,密切协作,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
 
(一)加强域名和IP管理,建立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制度。市信息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上的相关要求,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对国家域名和IP地址实施有效管理,建立域名注册服务和IP地址分配使用的逐级责任制;对基础电信营运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进行年度审核。市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等负责对各次主管的专项内容进行审核,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审核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审核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取消该项业务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组织开展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加大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力度。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对我市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擅自经营、超范围经营或未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登记或备案,逾期不履行手续的,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对其服务。市公安局联合市团委、市教育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淫秽色情网站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章单位,坚决关闭淫秽色情网站,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切断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提供土壤的"利益链",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深入进行网吧专项治理。市文化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团委、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等,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周边地区的网吧整顿工作。市文化局要根据国家的法规负责调整和制定适合不同县、市、区经营性网吧的准入标准。
 
(四)加强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受理工作。设立我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建设举报中心业务网站,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保密局以及各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举报中心受理的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严厉惩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和个人。进一步完善检测和监控有害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对有害信息予以封堵和删处。建立有害信息和境外网站的动态复查机制,提高封堵的时效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抵御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局面。
 
四、多措并举,有机配合,建立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统一协调,建立密切协作的互联网工作管理体系。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互联网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运营单位等紧密配合的网络管理机制,协调建立行业管理中的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有效监控处置机制。对涉及专项内容管理的,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落实授权部门的封堵意见和一票否决制。市公安局负责统筹互联网安全监督,协调研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信息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监控机制,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市新闻办负责具体协调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建立宣传文化系统网上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国家安全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等互联网专项内容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各行业协会和运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建立管理机制和规范的同时,要注意建立协同防范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互联互通,严密高效的网络管理体系。
 
(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市信息办、市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保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响应的互联网管理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法规保障。
 
(三)掌握网上舆情,引导网上舆论。市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要加强网络监管部门建设,高度重视互联网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网上舆情收集和引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网上舆情收集反馈制度,准确把握网上舆情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网上舆论指导,积极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重点新闻网站要充分利用新闻资源优势,丰富网上宣传内容,拓展网上服务功能。要加强网上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上评论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建网上评论队,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热点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努力增强引导网上舆论的本领,掌握网上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挥重点新闻网站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形成网上舆论强势。
 
(四)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信息安全标准时,一定要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标准的规范和内容,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应根据"提出需求-需求分析-编制标准-实践检验"的顺序制定信息安全标准。
 
(五)健全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互联网协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协会要充分行使行业组织职能,制定和完善行业章程,行业规范,受理社会投诉,普及网络知识,推广安全技术,倡导网络文明。要引导网站从业人员和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谷之风。要引导网站和网络服务商遵守行业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反动、色情网站或网页。要抓紧制定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加强我市互联网管理工作,净化互联网网络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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