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诽谤政府罪”是“无知”还是“无畏”?

作者:盛大林  来源:大林白话

同是网上发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诽谤”……河南灵宝的“诽谤政府案”刚刚撤案,内蒙古鄂尔多斯又曝出了一个类似的案子。鄂市“诽谤”案的当事人吴保全先是被法院判刑1年,上诉后被发回重审,竟被改判为两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称,“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面对采访,鄂市中院的法官们纷纷表示“没法说”,“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而东胜区的一名法官私下则表示“我都认为他无罪。”(据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诽谤罪是一种严格侵害人格权的犯罪,此罪的侵害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行政人”或“执法者”等任何职务身份,更不能是政府等任何机构或组织,因此根本就没有“诽谤政府”之说。也就是说,即使吴保全的帖子严重失实,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这些道理,在灵宝的“王帅案”中已经被无数专家及媒体阐述得非常清楚了,实在没有必要再次详细的阐述。我想探究的是,鄂市及其灵宝为什么会办出如此荒唐的案子。

何兵教授在“王帅案”发生后曾撰文称,灵宝以涉嫌诽谤欲治王帅之罪是因为“无知”。对此,我并不认同。我实在无法想像一个市级(不管县级还是地级)领导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竟然不知道诽谤罪的基本涵义。“彭水诗案”、“高唐网案”……近年来,类似的“诽谤”案接二连三,难道鄂市和灵宝的领导都没有看到过?即使真的不懂,在媒体报道、专家指出或律师辩护之后总该知道了吧?然而,灵宝市在媒体报道之后,竟然还以公文的形式公开回应称逮捕王帅是“依法办案”,而东胜区法院的法官则对律师的无罪辩护置若罔闻,想怎么判还是怎么判,甚至在重审中加重刑罚——这哪里还是什么“无知”,完全是赤裸裸的“无畏”嘛!

“无畏”是什么?就是什么都不怕,包括法律。我就是要“教训”你、“收拾”你、“报复”你,你能怎么样?什么法律、法院,都不过是我手中的工具而已。吴保全的帖子中说鄂市的一个领导曾经说过:“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不知道这句话是否属实,但这种口含天宪的口吻确实与后来“自创法条”的行径非常的吻合。

“无知”并不可怕——通过各种方式让他知道就是了;而“无畏”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这种人往往不计后果。如果“无畏”的人手中还握有权力乃至国家机器,那就更可怕了;尤其是那些“明知”而“无畏”的掌权者,更是让人恐怖至极,因为这样的“无畏”一旦发作,其辖内的任何人都随时可能成为他的“鱼肉”——今天是吴保全,明天可能就是你我他!

灵宝的“无畏”官员最终还是“害怕”了,尽管撤案可能主要是迫于更高的权力,但毕竟也与“人言可畏”有关,这至少说明权力在河南还是有所“畏”的。那么,鄂市的“皇上”会不会“无畏”到底呢?我们只能战战兢兢地拭目以待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