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人事系统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安全的管理与防范意识,及时有效处置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意义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证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对邪教组织及其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煽动和破坏活动以及进行有组织的网上大规模“黑客”与病毒攻击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深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组织实施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

    在最短时限内,及时、果断处理在本市范围内人事系统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国际互联网站上传播的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网络中扩散,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事系统信息网络安全。

    三、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一)有害信息内容

    1、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恶意攻击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严重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6、宣传邪教、色情、暴力、凶杀,教唆犯罪;
    7、歪曲报道我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
    8、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1、利用办公自动化局域网、互联网大规模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

    2、利用办公自动化局域网、互联网组党结社,进行反动勾联、邪教活动。

    3、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规模破坏社会稳定,扰乱金融秩序的活动。

    4、利用办公自动化局域网、互联网大规模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重大损失的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五、工作职责

    1、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总协调,局办公室主任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落实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开展对网络进行信息监控和巡查,删除、过滤有害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控制有害信息在网络上扩散,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上报相关动态。

    3、局长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及时向省人事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网络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处理的同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局长。各科室、所属单位要根据干部职工使用网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不实和有害信息通过公共网络在校内外扩散。

    六、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处置方法

    1、网络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案情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采取删除、过滤等技术手段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必要时,可按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关闭相关网站和栏目并保存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案件线索、查找信息源头。

    2、要有网络管理人员实行全程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和有害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网络信息安全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安局部门网络管理科。

    3、为了加强监控,利用人事系统网络资源开办专业网站、个人网站,必须报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纪律

    1、在接到案情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行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4、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以及清查处理后,网站上仍有相关有害信息出现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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