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网上起激辩

作者:木有下文   来源:网事论坛
 
 经杭州市人大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面简称网络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还未实施,却在网络上炒得火热。网友对在论坛上发言及写博客都要提交身份证感到不可理喻。

  杭州网络管理条例突出要求网民提交身份证明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在网络管理条例中规定,从09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另外,网络管理条例还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还要“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而对于普通网友在网站上发表言论,网络管理条例还要求站方“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为了让人对电子公告产生误读,网络管理条例还作出这样的解释“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网友:杭州网民危险了?

  由于在杭州新的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突出了要求网民提交身份证明,不少杭州网民诚惶诚恐,而其他地方的网民则担心网络管理条例被地方“借鉴”。一位署名为“笨死的狗熊”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杭州网民危险了?》的帖子。发帖者“笨死的狗熊”一开始便称“杭州的网民危险程度相当高,因此,要乘着5月1日还没到,我要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在帖子中,网友“笨死的狗熊”对新网络管理条例的第18、19、23条里模糊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对于第18条网络管理条例“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极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角电话号码等信息。”对此网友“笨死的狗熊”作出了对比“我要问的是,如果我去杭州百货大楼去买某品牌的衣服,我需要向杭州大厦登记我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么?有这样的道理么?凭什么我去上网,我的上网信息要被他们记录。你给我个理由,你问过我们没有?”

  目前,关于杭州新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的争论仍在激烈继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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