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 总该吓吓他们吧?

作者:杨潇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诉服务商,这是第一次胜诉

“尊敬的新网客户:

您好!

http://www.huxingdou.com.cn网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经关闭网站,附件是截图。”

3月25日下午两点52分,教授胡星斗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邮件名是《非法信息关闭通知》,发信人是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

“存在非法信息”的网站是胡的个人主页,2000年建立,名曰“胡星斗的中国问题学”,网站多刊载胡的评论文章及媒体报道,涉及经济、社会诸多议题,其宗旨是:“研究中国国情,进行思想启蒙,关注弱势群体,探讨现代制度,倡导思想自由,呼唤人性关怀,支持政府改革,防止社会动乱。”

胡星斗对类似来信并不陌生,他在其他一些网站也开博客,偶有被删掉的文章,网站方面也会发给他一封通知,告知他的文章“不符合……”而这次的不同在于,整个网站被关掉了。

他看了截图中“非法”的三篇文章,标题分别是《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么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现代新闻制度(附:丑陋的传统新闻制度)》、《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他回想了一下,三篇都是旧文,分别发表于“一年多前、两三年前、四五年前”。

新网公司是一家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包括域名注册服务、网站寄存服务和电子邮箱服务等。据它的官网介绍,在2008年,新网连续两次获得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五星级注册服务机构美誉,“十多年来,新网一直……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为用户提供优异的产品和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营服务。”

胡星斗根据发信人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新网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被告知,网站被关是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要求。胡不知道这三篇文章和苏州有何关系,“后来想起来,大概是有一篇后面附了一个《丑陋的传统新闻制度》,那还不是我的文章,里面批评了太湖蓝藻事件中当地媒体的表现……”

其实,那篇文章说的只是无锡某报。

不希望这种行为受不到阻力

第二天,他通过朋友将网站转到别的服务器上,重新开通,对于他和相当多的网民来说,这种事情只不过意味着换一棵树栖息而已——你总不能砍掉整座森林吧?但是,他又不希望“这种行为受不到任何阻力”。

于是这位在北京理工大学教经济学的教授给超过100位律师和法律界朋友群发了邮件,“告诉他们我要起诉服务商和苏州网监,愿意参加我的律师团的请给我回信。”

有35个人给他回复,不乏知名教授和律师,于是他们构成了他的专家团。综合了法律界朋友的意见后,他决定分开起诉,先和新网公司打民事官司,再对苏州网监发起行政诉讼,起诉新网公司时也“就事论事,不提额外要求”。

他只要求新网公司返还他所付的千余元服务费,为此他准备了4样证据,《用户服务开通通知单》、《用户入网责任书及服务约定》、付款发票、打印的“非法信息关闭通知”。

新网北京分公司在海淀区,4月7日,他们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公司总部在大兴区。4月10日,他们转向大兴,在那个快下班的周五,向大兴法院提交了诉状。

成为被告后,新网的工作人员不止一次给胡星斗打电话,表示希望庭下和解,胡星斗每次都予以拒绝,“有什么问题找我律师吧!”

他想起了他当初质问新网公司,“是不是哪里的公安局给你打电话叫你们封站,你们都听?”对方答:一个人要是违法,还分是什么地方吗?

张星水是胡星斗的律师之一,也是他多年的好友,以前曾代理过类似诉讼,“基本上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予受理,一种是受理了,然后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判原告败诉。”

“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是一条对原告颇有杀伤力的理由,隐约包含了点“不可抗力”的意思,“是否援引这一条看法官本人,所以这跟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很有关系。”张星水说。

让法律的归法律

从4月10日到5月12日开庭,期间潜藏着一些变数。

有人提出,这件事关系亿万网民,很多人会支持,应该搞一个网上签名。胡星斗不同意,“在这里,你一搞签名就会被人认为是性质发生了变化……我们要让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
有人举办研讨会,时间定在4月15日,主办方希望主要讨论这个事件并邀请胡星斗出席,胡也没同意,“时间太敏感”。

5月12日,他只通知了极少数记者,之前还有人说,专家团35位律师和学者,到时候大家一起吃个饭吧。他又没同意,“这么多人聚在一起,会不会(被认为)成为一个事件啊?”

他们在小心翼翼地维护“纯法律”这条边界,不让它“扩散”。不过,在一份《胡星斗关于起诉北京新网公司、苏州网监的声明》中,也有这样的表达:“……连反腐败学者撰文反腐败也可以被任意删除。如果不加以约束,腐败特权利益集团终将把中国逼到悬崖边。为了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为了争取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为了抵抗地方腐败利益集团的违法行为,我们只能起诉,决不能忍声吞气。”

开庭这一天,胡星斗并没有去,而是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席。这场诉讼的联络人朱瑞峰说,9点整,大兴区红星镇法庭准时开庭,但被告新网公司一方虽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未出席,等到9点半,法官决定缺席审判,当庭采纳证据。

对于这场诉讼,海外媒体相当关注,而国内媒体仅有《羊城晚报》等几家。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在做当事人陈述时,还有朋友提醒朱瑞峰,“不要告诉法官这个案子海外很关注!”
主审法官判胡星斗胜诉。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诉服务商,据我所知,这还是第一次胜诉,”代理律师张星水说,“这对网络服务商是一个警示,也间接地传达了民意。”

5月20日,胡星斗拿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的第三页有这样的字句:“该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根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判决新网公司赔偿胡星斗1370元,同时,25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新网公司负担。

胡星斗和朱瑞峰说,接下来要搜集证据,准备到江苏去起诉苏州网监。

他们即将面对的,是一个表现突出又略显神秘的群体,2007年12月的《法制日报》就曾揭秘,“江苏的网络警察队伍始建于2002年,最初只有几十号人,现在已经是省有总队、市有支队,一半以上的分、县局还建有网警大队……”

“而以年轻人为主体的苏州网警,在2002年4月组建以来的5年里,已经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52名,其中被公安部通缉的就有470名;参与破案2530起,其中杀人案件66起,同时还处置了各类有害信息两万余条……”

“我这三篇文章哪里违法了?连敏感词汇都没有……”胡星斗不平。

不过,他对接下来的这场行政诉讼不抱任何希望,但是,总该,“吓吓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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