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法官状告新浪网擅自关闭博客

作者:王和岩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王和岩】因不满博客被关闭,6月7日,湖北法官黄志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邮寄起诉书,状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网)。

  生于1972年的黄志佳,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建始县法院法官。此前的2007年年中,黄志佳因所获文凭不被国家司法考试承认,将中央党校告上法庭。次年1月,他还向法庭申请将司法部、教育部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过,该案自2007年6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立案,至今未开庭审理。

  《财经》记者获悉,黄志佳此次状告新浪网,源于其新浪博客于今年5月被新浪网关闭。

  黄志佳在诉状中称,2008年他在新浪网上注册了博客。之后,他在博客中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精选”“状告中共中央党校、司法部、教育部”等大量文章。

  2009年5月下旬,黄志佳登录博客,突然跳出的网页(网址http://blog.sina.com.cn/myblog/htmlsource/blog_notopen.php?uid=1504388291&x)显示:“此博客已被关闭!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95105670”。

  黄志佳告诉《财经》记者,他大惑不解,经过多次致电交涉,6月1日,新浪网终于在给他的邮件中表示:“由于博客文章内容包含敏感信息,不予恢复。”
 
 “什么叫‘敏感’?怎么解释?”黄志佳说。他认为,网站要么不让人发表作品,让人发表了,就不应该随意删除作品、关闭博客。自他注册后,新浪网经常无理删除其博文。新浪网作为“中国第一门户网站”,应该遵守法制、诚实守信,在自己受益的同时切实保护广大网民的正当权益。

  黄志佳表示,表面上看,每个新浪博客都是注册免费的。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新浪网为他提供了写作与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因他所特有的人气带来的包括广告点击收入在内的巨大经济利益。新浪网未经原告同意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删除原告的博文、关闭原告的博客,使原告不能行使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已经构成违约,也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为此,黄志佳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新浪网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立即恢复原告的博客,将原告已经发表的博文等作品重新显示在原告本人的博客上;如果被告删除原告博文、关闭原告博客有理,则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发表在新浪网博客中的所有文章。

  同时,诉状要求新浪网就其删除原告博文、关闭原告博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文章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万元。

  黄志佳认为,在网络上发言是公民针砭时弊的重要渠道,新浪网这样的霸道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必定会使《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受到限制,言路堵塞,有悖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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