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旧案:“河南第一贪”授意200万财政借款?

作者:石玉 李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知情人士称王有杰与赵慧琴过往甚密,金惠至少尚有100万元欠款未还

石玉 李宁

  因研发绿坝软件而名闻天下的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郑州金惠”),尽管去年中标了工信部2180万元的合同,但11年前欠郑州市某区财政局的200万元借款却至今没有还清。日前,这桩旧案浮出水面。
  蹊跷的是,多位知情人士告诉CBN记者,这笔借款系由时任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授意安排。2007年,王有杰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

  间接从财政局借款

  CBN记者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1998年4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南五里堡居委会前身南五里堡村民委员会(下称“南五里堡村”)与郑州某区财政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该区财政局借给南五里堡村200万元用于电脑开发,借款期限自1998年4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
  合同签订后,区财政局扣除约定的4万元保证金后付给南五里堡村196万元。当月14日,南五里堡村将该借款全部转借给郑州金惠用于电脑开发。
  借款到期后,区财政局历年派人催要,南五里堡居委会和郑州金惠均未还款付息。于是,财政局将南五里堡居委会和郑州金惠告上法庭。
  根据郑州金惠于2002年向区财政局出具的一份“还款情况说明”以及2005年南五里堡居委会的合同经办人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法院认定,这笔借款的真正借款人为郑州金惠,南五里堡村实际起到的是一般保证的作用。因此,郑州金惠应承担偿还责任,南五里堡村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要求郑州金惠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196万元借款及财政局主张的4万元利息,并由南五里堡居委会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郑州金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6月2日,郑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笔资金至今没有执行完毕。”郑州市法院系统一位人士日前告诉CBN记者。
  郑州市本地的一位知情人士对CBN记者说,郑州金惠可能通过电脑等实物冲抵一部分欠款,但可以肯定目前至少还有100万欠款。
  郑州市上述区财政局一名工作人员也确认,“这笔钱确实没还清。”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CBN记者,1998年的这笔借款解了郑州金惠的燃眉之急。据了解,郑州金惠获得这笔资金后,注入旗下的组装电脑生产线。1999年,郑州金惠开始研发“基于内容识别的网络有害图像的过滤技术”,即日后的绿坝软件。

  “河南第一贪”授意?

  “借给郑州金惠财政资金,当时区政府和南五里堡村委会都不情愿做,但是迫于王有杰的压力,不得不这样做。”郑州市上述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CBN记者。
  王有杰当年被称为“河南第一贪”,2007年1月19日,他被湖北省荆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查明,王有杰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63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998年,上述借款事件发生时,王有杰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郑州金惠基本上算是一个家族企业,外人(包括南五里堡村人)很难插手经营。当时的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对郑州金惠非常关心,郑州金惠董事长赵慧琴也经常坐着王有杰的车出入,过往甚密。南五里堡以及管城实业是王有杰拉进来投资的,200万元资金,也是在王有杰的授意下,由南五里堡村委担保,借给郑州金惠的。”上述郑州本地知情人士向CBN解释道。
  公开资料显示,1961年7月~1967年6月期间,王有杰为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学员。1995年12月~2001年7月,王有杰担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而郑州金惠的工商档案显示:郑州金惠董事长赵慧琴1960年10月~1970年7月期间在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任教员。
  “当时具体是否为王有杰授意区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支持郑州金惠,我不清楚,目前不能答复。”郑州上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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