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帖案”因控辩双方分歧休庭

作者:上官敫铭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 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本报昨日A 22版报道)。昨日,此案开庭。然而,在被告家人及多名媒体记者已落座法庭后,曹县人民法院却选择了不公开审理。而且,由于控辩双方在呈现证据及传唤证人 等问题产生分歧,法院最终选择休庭。据悉,下次开庭将在8月3日进行。

    “山东青年发帖举报镇领导被诉”追踪

    本 报讯 (记者 上官敫铭)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本报昨 日A 22版报道)。昨日,此案开庭。然而,在被告家人及多名媒体记者已落座法庭后,曹县人民法院却选择了不公开审理。而且,由于控辩双方在呈现证据及传 唤证人等问题产生分歧,法院最终选择休庭。据悉,下次开庭将在8月3日进行。

    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昨日,被告 家属及包括本报在内的4家媒体记者在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进入庭审厅。然而没过多久,法警声称审判长等合议此案“涉及个人隐私”必须不公开审理,被告家属 及媒体记者皆被要求离席。被告方辩护律师对此表示抗议,他表示,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中,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事并无任何具体指向(记者注:其帖子中可能涉嫌 个人隐私的一句话是“(郭某)和多名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长期包养情妇”),法院选择不公开审理实属荒唐。

    依据《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判是例外”。这个“例外”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16岁以下未 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案件涉嫌先逮捕后取证?

    段磊发帖后,于4月3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4日由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据案卷证据显示,该案涉嫌存在先逮捕后补充证据的程序不公行为。

    据曹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段磊涉嫌诽谤罪,于今年5月20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至此,该案由检察院主理,依据法律规定,如检察院不驳回案件让警方补充侦查,当地公安机关已无权过问该案。

    但在检察院用于证明段磊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证据清单中,本已于5月20日移交检方的案件,3份证词及2份证据却是由曹县庄寨派出所于6月16日取得。

    镇政府竟成诽谤案证人

    昨日,据被告辩护律师称,公诉方在法庭展现的证据中有一份是庄寨镇政府的证词。这份证词显示,段磊的帖子发布后,“庄寨镇政府”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被告辩护律师称,涉及诽谤的案件,证人几乎都是自然人,“一个机构怎么会感觉受到了侮辱或痛苦呢?”

    据了解,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方展示了更多的证据,但当被告方辩护律师要求公诉方证人出庭时,公诉方却拒绝了。被告辩护律师只得阅览公诉方的新证据,这一过程占用了大量庭审时间,控辩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自诉案演变成公诉案?

    据了解,段磊在网络发帖之后,帖子内容指向的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曾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称,该案目前的焦点,并不在于段磊所发帖子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而是一起本该属于自诉的案件演变成了公诉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曹县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并无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内容;而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证据中,有部分是案件移交检方后警方再进行补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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