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采访零拒绝,外媒的超国民待遇

作者:刘洪波  转自:消失的新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局长郭卫民接受《中国日报》采访,表示国务院主要部委对外国媒体"零拒绝",并且希望日后在中央部委全面推开。

媒体说,可以看到的两个事例,一是新疆"75事件";一是青海发生鼠疫疫情,都迅速发布了新闻,"从自然灾害到事故灾难,接着是公共卫生事件,从动物疫情到人的疫情,现 在的中国完全是开放的"。

"现在的中国完全是开放的",这个判断很彻底,彻底得令人觉得是一个宏伟的目标,而不是一个已经看到的现实。人们固然能够从一些重大事件及时提供信息中看到公开的步伐,也不难从一些地方的信息行为中看到隐瞒的现象,"完全开放",路还很远。

媒体对"零拒绝"有解释,一是要有人受理电话问询和采访申请;一是要在24小时或者该部委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给回复,未必所有申请都有答案,但是要告诉别人受理过程。这里没有提到对采访申请的限制,就是说,任何事项的采访都可以提出,并且要让人知道采访申请被处理的情况。

这样的做法,在奥运会前已经执行,并曾经给人惊喜,但奥运会后,"有些媒体抱怨电话没人接了"。最近一些重大事件,外媒及时获得政府提供的新闻服务,是再次产生了"惊喜效应"的,但惊喜的一再发生,也说明了"完全开放"过程中的进退纠缠。

郭卫民还表示,要"让各级政府面对境外媒体非恶意的负面甚至是挑剔性报道时……把他们看作是合作伙伴而不是敌手",同时表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服务媒体是责任,"这不是客套话,而是基于我们的判断"。这些话显示了与视境外媒体为潜在之敌截然不同的观念,应是一个进步。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还有两个。

一个问题,怎样的新闻机构才会被确认为一家"境外媒体"。

境外,范围很广,有的地方信息环境严酷,有的地方信息环境宽松。信息环境严酷的地方,不仅媒体难以设立,而且记者遭受迫害;信息环境宽松的地方,媒体可以轻松地登记成立,媒体人员也不会因报道内容和言论立场而受到追究。

过去,境内的习惯心态,会把境外媒体依据其境内报道上的行为和态度区别对待,借用郭卫民的话,许多时候,境外媒体被界定成"合作伙伴"、"敌手",由此带来的一种应对是,合作的才是"媒体";"敌手"不过是"造谣机器",不被视为媒体,所以可能不对它发放采访许可。

现 在,既然"境外媒体非恶意的负面甚至是挑剔性报道",也要看作是合作伙伴而不是敌手,那么 媒体的报道行为和态度不管怎样,应该都以媒体来对待,"不友好的媒体不是媒体",这样的做法不能继续下去。由此,境外媒体参与境内事务报道的门会真正打 开,"完全开放"的形象才能确立。

另一个问题,是境内媒体将受到怎样的对待。

按 道理讲,境内媒体与境外媒体,只是地域之别,而非法律地位之别。既然都是媒体,在采访许可 上,两者是否应该获得同样对待呢?我看到,境外媒体与境内媒体有着不同的对待。宽严之别,因事而异。有时境外媒体可以采访的新闻,境内媒体未必可以采访; 有时境内媒体可以"集中报道"的新闻,境外媒体未必能够去采访。我不知这是管理机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还是境内境外的地域属性所产生的媒体区别对待。

不管怎样吧,既然对境外媒体已经要"零拒绝",要"完全开放",那么对境内媒体不给予"零拒 绝"和"完全开放"的对待,我看是没有理由的,也是不必要的。一个开放的意见市场,无分境内媒体与境外媒体,应是同等准入,境外媒体羡慕境内媒体的管理对 待,或者相反,都不可谓正常。(原题:"零拒绝"应无分外媒内媒)

作者: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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