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http://www.lx.gansu.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918

中共临夏州委文件

州委发〔2009〕17号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


  《临夏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09年8月3日          

  
  临夏州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网上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夏州所属地内登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各类网站和在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的单位、法人和公民。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是指在互联网络上登载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不含娱乐新闻),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国防、外事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评论。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积极发展,主动占领。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要求,做大做强重点新闻宣传网站,主动占领互联网舆论阵地,提高引导网上舆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外树立临夏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加强管理,确保导向。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法人和公民,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新闻网站在做好新闻宣传的前提下,应提供各种网络功能和信息服务,吸引网民,树立网站品牌。新闻网站开展必要的经营业务,与新闻业务分开,严格禁止网上有偿新闻。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保证高格调、高品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第六条      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增强互联网新闻宣传特色,适应网络特点,发挥网络媒体优势,精心策划选题,优化网页设计,创建名牌栏目,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互动等多种形式,立体展示新闻信息内容。


  网上宣传


  第七条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特色塑造,亮点打造”的对外宣传原则,充分发挥第四媒体的快速传播优势,积极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搞好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推介临夏的特色、优势、亮点、品牌,大力宣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气象、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工作的新举措,为改革和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充分发挥引导网上舆论的主导作用。

  第八条      落实“全省新闻宣传内容统一上网工程”, 推进县(市)新闻网站建设,努力使网站成为集新闻信息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媒体,打造对外宣传新阵地。

  第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0)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上舆情


  第十条      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建立健全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特别要加强对涉临网上舆情的实时监测,对各种思想动向、社会舆情、境内外敌对势力散布的各种谣言和攻击性言论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定期进行舆情信息报送、汇总和分析,办好《网上舆情》动态,为党委政府及时提供国内外涉甘、涉临的网络舆情信息,掌握网上舆情主动权。

  第十一条      网上正面答复以州委领导名义回帖的,由州委政研室负责,以州政府领导名义回帖的,由州政府研究室负责,回帖领导审定;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回帖,由相关部门负责,主管领导审定;涉及县(市)和州直部门的回帖,由县(市)和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中国・临夏网是州上的重点新闻网站,临夏州人民政府网是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临夏花儿网是州上对外宣传的特色网站,网上回帖、答复统一授权中国・临夏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中国・临夏花儿网发布,其它网站不得擅自发布回帖、答复内容。

  网上评论


  第十三条      网上评论的原则与形式。

  网上评论的原则:主动应对、正确引导,实事求是、澄清真相,强势出击、形成合力,言论公正、生动活泼,解疑释惑、理顺情绪。

  网上评论的形式:主要是原创评论、新闻跟帖、跟帖评论、名人对话、博客等。

  第十四条      网上评论的内容与要求。

  网上评论的内容:①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②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其它网上热点问题,解疑释惑,理顺情绪。③针对敌对势力的造谣、歪曲和攻击,批驳谣言,澄清事实。④针对州内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加强正面引导,压缩谣言传播空间,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⑤针对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高效地开展网上评论。

  网上评论的要求:网上评论员要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采取“网上来,网上去”的有效方式,积极主动地应对网上舆论形势,加强网上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第十五条      网上评论的队伍与阵地。

  网上评论的队伍:由特约网评员、专家网评员、社科网评员、学校网评员、媒体网评员、党政机关网评员、网宣志愿者、网络撰稿人等互联网评论员组成的专兼相结合的网络评论员队伍。

  网上评论的阵地:中国・临夏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中国・临夏花儿网及县(市)新闻网站是网评工作的主阵地,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论坛、社区的管理和引导工作。同时,运用网络和媒体的资源,拓展评论工作阵地。评论阵地应选择网民关注度和人气指数较高的论坛,主要集中在时政论坛和新闻跟帖中,形成一批 “新闻信息真实、主流言论公正,政府管得住、群众信得过,生动活泼、人气旺盛”的品牌论坛。


  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网站不得在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栏目转发未经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甘肃日报、省广播电视台、民族日报、州广播电视台正式报道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州内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网上报道只能转载民族日报、州广播电视台的稿件。

  第十七条      各网站要严格把好登载稿件的审查关,建立健全严格的稿件登载审查制度,明确稿件审查、信息发布等重要环节的责任。对网上形成聚集效应的舆论热点,准确把握,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对借机攻击党和政府、散布反动言论的有害信息要坚决删除;对批评性报道、负面信息引起的炒作要作淡化处理;对网民的思想认识问题,积极组织正面引导。单位、个人所办的论坛切实加强管理,对法律、法规禁止刊登的、有悖事实的、违背网上宣传方针原则的、影响稳定的帖子必须立即删除。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网上低俗之风整治力度,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曝光谴责,对低俗栏目一律关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处罚。加强对接入服务提供商和接入服务单位的检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的严厉处罚,坚决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利益链条。

  第十八条      互联网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新闻短信业务。涉及时政类的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栏目必须先审后发,无人值守的不得对外开放。凡新闻跟帖导向出现问题的网站,暂停开展新闻跟帖。互联网站不得链接境外新闻网站或转载境外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拟开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互联网站应设专职管理员,涉及时事、时政、民族宗教等政策性话题的论坛版主须由网站正式员工担任,不得外聘兼职版主,并定期向州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报栏目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临夏州网络文化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加强自我教育,引导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运营和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行业规范、讲究社会公德。行业部门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范网管、版主以及编辑的责任范围;对网络编辑、版主、主持人等重要岗位人员,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网络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对互联网的有效管理。

  (1)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我州互联网宣传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管理部门对我州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统一行动;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开展网络宣传工作;管理网上评论队伍,做好网上评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发网上信息资源;做好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我州新闻网站登载新闻业务进行管理,对开办新闻时政论坛和新闻短信息业务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州内网站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实施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积极探索网上意识形态管理的有效机制。

  (2)州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安装安全管理软件;对境外有害信息网站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境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等处理建议;发挥技术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恶意炒作实施控制。

  (3)州文化出版局负责对网络美术娱乐、演出剧(节)目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监督管理,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查审批,对网络文学、图书期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对网络著作权进行监督管理。

  (4)州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网络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包括影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监督管理,对网上有害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控、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5)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负责对农民党员干部、学校远程教育及校园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6)州保密局负责对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检查,对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州工商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服务商和经营性网站的企业登记管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提供有害信息服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临夏移动、临夏电信、临夏联通)负责依法提供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60天备份等记录;负责做好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和清除工作,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网上信息的监督管理,对州内违规从事网上业务、传播有害信息、传播公共有害短信息和泄密信息的网站(包括论坛)即时通知删除,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通过有关途径查封IP地址,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策、经费、机制上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推动互联网新闻宣传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制定措施、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是互联网新闻宣传主管机构,负责全州网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下设网络科(对外称临夏州网络新闻宣传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互联网新闻宣传,指导新闻网站建设,管理网站登载新闻信息,组织网上评论引导,开展网上舆情监控研判,进行网上正面答复等工作。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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