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佳告新浪:过程比结果重要!

来源:以宪法的名义——司马当

博主按:自从黄志佳状告新浪之后,就有许多人表示担心,一是黄志佳会不会“被失踪”,二是黄志佳会不会被“清出”法官队伍。因为大家都认为新浪关闭黄志佳的 博客并不一定是新浪的原意。现在我们有幸又在新浪上看到了黄志佳的博客,他没有“被失踪”,并且还在法官的岗位上,这让我庆幸我们国家的法治又有了些许进 步。还是黄志佳在他的博文中说得好:“好多事情,不一定有结果的,对于我们来讲,也许过程更重要!”

黄志佳写给朋友的信(2009-08-02 08:57:30)
情感 

朋友好!

    结识你是我今生的荣幸!

    谢谢对我的一直支持!

    知道你一直关心着我,关心着我的事情,因此,今天写信向你告诉有关情况。关于新浪案件,最高法院上次给我做工作后,我作了汇报,这是汇报材料:

黄志佳关于新浪案件之严正声明

    关于我起诉新浪一案,我现在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一、此案系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理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企业。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二、如果有人硬要将此案无限上纲上线,说我告新浪,是找岔,是让党政部门难堪,说我的行为不利于党的领导,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将对此表示最强烈的抗议!

    在本案中,我只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公民,不能代表党和政府;新浪也只是一家普普通通的网站,它又有什么资格代表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和政府?何况,新浪自己至今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删除博文关闭博客的违法行为是受到了党政部门的指示与胁迫。

    就是对党政部门,也应该有个正确的态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发言,就是找点岔子,“针砭时弊,批评政府,这实在大利于执政者匡过失,防止祸患 ---这也是对执政党,对政府最大的爱护”。“相反,为了个人前程,对人民的疾苦视而不见;为了个人利益,对人民的呼声充耳不闻;为了不惹祸上身,对执政 党和政府的过失闭目不见……而一味高唱‘主旋律’,一味曲意逢迎,一味‘极积的与政府关系融洽’——毛泽东时代,在严酷的政治生态下,中国的知识分子为了 自保,纵然在广大民众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情况下,仍然高唱‘祖国处处茑歌燕舞,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而是越来越好……’”,“客观上使最高统治者不 能真正了解到人民的痛苦声音,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破坏和谐与稳定,“这决不是爱政府,这是害政府!害执政党!”(文中引言出自李悔之 先生《批评毛主席与“骂”毛主席有何区别》一文)

    三、告新浪,纯粹是因为新浪的霸道行为引起。如果新浪认为自己财大气粗好使人,那么,我非要用行动向新浪证明:我的面前只有法律!

还是李悔之先生说得好:“过去的痛苦教训依然历历在目,如果当今中国的知识分子依然明哲保身,中华民族岂能有光明的未来?!”

                                              黄志佳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后来他们又做工作,他们也同意给新浪做工作。目前是非常时期,稳定压倒一切,我懂法院的意思,新浪又让我开了一博客http://blog.sina.com.cn/745250869mmm这可能就是最好的结局了吧!

    有关部门特别关心我。依法办事,难道我们错了吗?请放心,我目前很好。我还会关注更多的事情的,在你们的支持下。好多事情,不一定有结果的,对于我们来讲,也许过程更重要,你说呢?不过,我最放心不下的是你们——我的朋友。望保重!多联系!此致

                                              黄志佳


                                           二00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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