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铭葆:谁有权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

作者:叶铭葆   来源:http://yembao2009.blog.sohu.com/129800852.html

所谓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 利;四是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1984年9月版)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第二个方面,即公民的言论自由等 项权利。

在中国,谁有权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如果要在书本上找答案,应当不是问题。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属于一种附加 刑,只有法院才有权作出判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见到的却并非如此,往往是我们的宣传部门,甚至一个网站乃至网络管理员,都可以越俎代庖,代行法 院职权。不知这样的越权经过了谁的批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一,关闭作者博客。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所谓偷税的罪名刑事拘留,新浪网随后即关闭了他的新浪博客。按照法律,未经法院判决而关闭作 者的博客,是一种违法行为。许志永即使被判刑,如果没有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他仍然享有发表文章、开博客的权利。比如,正在狱中服刑的原湖北省天门市委书 记张二江,服刑期间就曾出版了4本著作,即是例证。全国通用的是同一个法律,为何对张宽而对许严呢?

其二,封杀敏感人物。对于被官方认定的所谓敏感人物,宣传部门则下令封杀,文章不许发表,博客一律关闭,连已经发表的文章也要予以删除。著名艺术家 艾未未,因为组织调查5.12四川大地震中死难学生的情况,被有关方面视为敏感人物,其多个博客被关闭。如此一来,作为公民的艾未未,实际上被剥夺了言论 自由的权利。

其三,强行封帖、删贴。在不同的时期,宣传部门都会设置某些敏感词,凡是与敏感词有关的帖子,网站及其管理员一律不放行,或者是放行后很快删除。最 近,北京律师刘晓原因为代理一些所谓敏感案件,他在新浪博客上的文章屡屡被删除,没有商量的余地。照此下去,离关闭博客大约也为时不远了。

今年6月26日,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祁述裕教授做客人民网,就“网络问政”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人民日报》、《求是》杂志 是一个党的喉舌,表达党和政府的声音;网络表达群众的声音,是群众的喉舌。我们不能把网络变成党的喉舌,那就完全失去网络存在的意义了。按照祁教授的观 点,网民们完全可以发表与主流媒体不同的意见。本来,和谐社会的要义就是和而不同。如果要求网民的文章与《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保持一致,那就只能是“ 舆论一律”,没有什么和谐可言。为了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网站和宣传部门都有需要改进之处。

作为网站,实行封帖、删贴、关闭博客,往往是出于不得已。对此,大多数网民能够理解。因为网站有一个生存问题,管理员还有一个饭碗问题。在强大的政 府权力面前,网站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不得不奉旨行事。但是,网站也不能一味逆来顺受,应当向胡星斗教授学习,据理力争,依法维权。比如,对于有关部门下 达的禁令,应当提出执行的条件,这就是在网上公开禁令的内容以及下达禁令的机关,不要为他人背黑锅。只要每个人都认真起来,坚持依法维权,那些违法的禁令 就会逐渐失去市场。

作为宣传部门,引导舆论虽然是工作职责,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要把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提到尊重宪法,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的高度,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改进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对网络的管理。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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