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词太多

作者:王小峰   来源:不许联想

 
 
《美国的言论自由》这本书名字看上去很诱人,一些右派或者愤青看到后会为之一振,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文森特・布拉西教授也热情赞扬这本书"富含创建,文笔优美,视野开阔,资料翔实,必将成为一部传世之作"。事实上,中国人看这本书有点费劲。作者优美的文笔会被我们不习惯的判例法叙述分析方式所冲淡。

我读这本书有两个感受:一、我几乎每看上一段就会想到一个问题――这本书怎么可以出版呢?或者,这本书应该被查封,因为它太反动了,能让我们明白很多道理。而我,恰恰是在看一本言论自由方面的书,脑袋里却时刻想着言论不自由的结果,这真有点讽刺。但仔细想想也不讽刺,因为我明白了书里论述的公民权利,一般能看明白道理的人,都会产生"于我心有戚戚焉"的错觉。二、我总是不自然地把这本书里面谈论的自由跟我所生活的环境联系在一起,这样很不好,要么这本书该封杀掉,要么我该死。

这本书是围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展开的,作者运用了大量的案例来分析言论自由。从中能看到一个过程,即便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了"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以和平方式集会或者向政府请愿要求申冤的权利。"但是真正能把这些言论自由的权利实施起来并非易事。

这本书我没有看完,因为会让我产生越看越沮丧的感觉,这让我中间不得不几次翻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宪法来缓解不快心理,但最终我还是没有看完。

今天看到《中国日报》有一篇文章《网络监管各国自有妙招》,详细说明了很多我们认为自由的国家在网络监管上的严厉。这类文章往往是想告诉贵国公民,其实在你们认为自由的国家,他们在上网管理上比我们还不自由,你们丫知足吧。其实这种做法不过是让国民知其一不知其二,没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外国的法律。的确,西方某些国家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比贵国做得多,但是人家是怎么做的?我们是怎么做的?比方说之前弄了一个滤霸,说是保护青少年,要求网吧安装。但是现在说不许未成年人进网吧。这不自己打自己嘴巴吗。可见在保护青少年方面,连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这一条都没做到位。诸如此类的我就不说了。

《美国的言论自由》书里有这么一段话:"现代社会的一个悖论是,言论虽然受到人们珍视,但是它之所以受到严密保护,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常常对它视若无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言论的宽容并非出于惯例,而是因为漠视。"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美国的确比贵国做得好,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喜欢偷换概念,只谈如何限制言论。美国人是这么理解的:"最高法院准予对直接向儿童推销淫秽物品的行为实施限制,但不允许将保护儿童作为管制成年人的幌子。""正如其他不正确的观念一样,对于不正确的性观念所造成的危害,人们公认不得采取法律手段来予以消除。"

这些东西说了也没用,说多了会有同胞站出来说:"美国好,那你去美国吧。"

最后抄一段这本书的《译后记》:"本书的主旨和一项主要结论是,政府应当珍视并善待言论。诚哉斯言!经验表明,人类知识的积累和承传依赖言论,人的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依赖言论,民主机制的正常运转依赖言论,社会的稳定和谐也依赖言论。言论有如生命之水、万善之源。从理论上说,人们不是语言学家,说出的每一句话不必要、也不可能无懈可击;任何一个人或团体都不可能掌握和利用一切知识,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对真理的认识和追求是无止境的,'真理的最好检验标准是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承认的能力',因此,任何人都无权压制别人的言论,也无权强制他人服从自己的言论;政府如若不喜欢人们发表的某些言论,除非这些言论会引发采取非法行动的危险。否则不应打击或压制它们。有鉴于此,我们不但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意见一致的自由,而且要尊重个人发表与我们不同、甚至为我们所憎恶的意见的自由;不但要保护我们认为正确的观点,而且要保护我们认为错误的观点;不但要保护政府官员或者学者的观点,而且也要保护文盲或者外行人的观点。宽容异议,是政府有力量、社会有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根源。社会的进步寓于讨论过程和异议过程之中。"

这话说得真好听,宽容异议,可能吗?在一个没有过民主与自由的洗礼下的民众,他们永远不知道宽容。这东西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因为他不知道,所以他不知道。那么他们为什么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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