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网络社会,应善待“网上水军”

作者:孙金栋   来源:南方报网

有一股不大不小的舆论,欲从“社会打黑”大举进军“网络打黑”。

12月2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亿万网民跟着网络黑社会的指挥棒贡献点击率,并在不知不觉中被引导和操纵,无意中也成为网络打手的工具,网络舆论甚至影响了法院判决,因此网络也要“打黑”。12月21日中青报的提法是:网络黑社会成成熟产业。

笔者认为,“网络打黑”的动议,类似于发动一场史无前例年代的“网络文化大革命”。

现实中的黑社会分子,已经构成对现实社会的现实危害。而且,它已经渗透到政府内部,形成“黑保护伞”,不打不足以平民愤,不打不足以稳社会。

而被称臆造出来的“网上水军”,大部分为时代愤青、论坛砖客、网络写手。这些被人蓄意虚构出来的“网上水军”,有四大特征:一是它的“非阶层性”,亦官亦民;二是它是“非区域性”亦城亦乡,亦中亦 外;三是它的“非团体性”,路见不平一声吼;四是“非直接利益冲突性”,它们参与的人和事,与自己几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果,真要如舆论界定“网上水军”,绝大多数时评写手,也要归入“网上水军”队伍,至少也属于“网络黑社会”外围分子。这样打下去,把人民内部不同见解的争论,把为正义而战的网民,也扩大成必须列入打击的敌我矛盾。丝毫不夸张,犹如一次史无前例的“网络文化大革命”。

对已经发生的因网络言论造成的跨省追捕,对 无处不在的网络监控,已经搞得网民人人自危,再搞一次全国范围的“网络打黑”(能跨国“网络打黑”吗?),无疑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网络亲民政策、姿态、提 倡的背离,是对刚刚兴起的网络经营者的打击,是受到网民千夫所指的“网络恐怖”行为。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思想言论文字本身不构成罪体,惩罚的应该是与之结合的犯罪行为。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该打板子的是“网络水军”幕后的违法行为,永远不应该是网络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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