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微博QQ群究竟为哪般?

作者:力瑾   来源: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PostID=21339694&BlogID=687238.

日前,2009年度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指出,一些新媒体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平台。为了应对新的情况与挑战,政法各单位也部署了一系列措施,公安部则提出将网上巡控触角向QQ群、微博客等管理薄弱空间延伸。(《公安部加强监控微博QQ群 应对社会矛盾》2010-01-06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什么是“有害信息”?什么是“不良舆论导向”?在这新闻里,我们又一次看到:我们的一些人(政法工作者)自我感觉良好,一副“真理”在握的高高在上感,一派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的意气风发状,一种惟我独尊的颐指气使相。他们凭告诉我们民众什么是“有害信息”? 他们凭告诉我们民众什么是“不良舆论导向”?一个老掉牙的常识问题,我们的一些人(政法工作者)就是不愿意去搞懂——是的,我说的是“不愿意”,因为我相信事实上他们比谁都懂,只是他们假装永远不懂而已——信息,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对错,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有害无害;信息,永远是对一些人来说是对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又是错的了;信息,永远是对一些人来说是有害的,对另一些人来说又是无害的了。

谁也无权给我们制定什么是“有害信息”的标准,谁也无权将什么是“有害信息”的标准强加给我们,谁也无权将制定什么是“有害信息”的标准权垄断为己有!信息的对错、有害无害,能够作出评判的只能是我们每一个个人,只有我们自己每一个个人,才有对信息的选择权、取舍权。那些妄想将制定什么是“有害信息”的标准权垄断为己有的图谋,必定会遭到前所未有的大失败。因为,我始终深信:有一种权利是任何人都不想被剥夺的,那就是自由选择权。

不管是信息,还是商品;不管是服务,还是游戏,只要一个人没有了自由选择权,那么再好的东西也就成了禁锢和桎梏,成了锁住人的手脚的手铐脚镣。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我要大声向世界宣告:再也没有人可以愚弄权利意识觉醒起来的中国百姓,再也没有人可以将什么是“有害信息”的标准强加到我们头上,再也没有人可以随意剥夺我们的自由选择权!

2010年伊始,我们的一些人(政法工作者)触角向QQ群、微博客等空间延伸,究竟为的是什么?他们真的是想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吗?如果简单地靠监控微博QQ群,就能够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下来,那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的异想天开罢了,当不得真。因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矛盾长期积累到非常非常严重的时候,才发生的,这与有没有微博QQ群等新媒体的关系不大。他们真的是想为民造福吗?那些真想为人民谋福祉的人,请你将那些监控微博QQ群的黑手挪开,因为他们的黑手挡住了我们百姓头顶可以自由选择的阳光。

要想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靠的不是监控微博QQ群,而应该是踏踏实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保障人权,将《宪法》所承诺的“保护人权”落实到位。只要广大民众的人权还没有得到确确实实的有效保障,只要唐福珍们还要为保住自己的房屋而自焚,那么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是一种必然。

2010、1、6
于笑笑居速朽斋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