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网站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指南

来源: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称 BBS)的,应当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的同时,提出专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网站需增设电子公告服务的,也必须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申请。

一、申办非经营性BBS 栏目应具备的条件
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BBS的申办流程
(一)首先,从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xca.gov.cn)下载"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申请表"、"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申请表"、签字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及要求的附件材料。
(三)省通信管理局对申办单位/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6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四)如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前置审批同意手续。
(五)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在与省通信管理局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后,省通信管理局向非经营性互联网站下发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备案通知书。
三、 申请开办BBS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1 .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2 .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 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 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版主的个人材料报通信管理局备案。
3. 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 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 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 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4.规则张贴制度
(1)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新闻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 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做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 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 安全保障制度:BBS开放时间、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人员管理、技术措施)等。对 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人工过滤要求网站上设置人工审核标志,建立人工审核制 度,并要求网站的监控要做到实时在线值班。
四、办理BBS专项申请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 网站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域名注册人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三)健全的BBS 五项管理制度(栏目明确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材料三。
(四)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 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五)信息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附件: 一、BBS申请表

二、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

三、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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