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对互联网基础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天津作为互联网站ICP/IP地址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试点,将于5月中旬开展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会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同意后,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天津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
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
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我局。
2、网站备案只包括独立域名的网站。
在对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中,非独立域名的网站不作为核查项目,请单独列表,以便另行处理。
如:www.abc.51.net.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网站来备案,只需将www.51.net网站的备案信息核查准确并提交即可。
3、对网站备案信息中一个主体对应多个网站的,应将原网站备案信息拆分为一个主体对应一个网站,并将备案主体后加序号予以区别。域名列表里只能填写与首页相同的网站域名。
如:主体是:天津ABC公司(1),网站为:www.abc.com;天津ABC公司(2),网站为:www.cde.com.。
4、对于已经在网站备案系统成功备案,但在提供给你单位核查的信息中没有的,请按照要求添加到指定的表单中。
5、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5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请于5月22日前核查完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五)、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6月15 日前,天津通信管理局将对提交的信息进行部分抽查,然后将所有数据上报信息产业部,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的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六)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支持电话:信息产业部:95169001;天津市通信管理局:60351158。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0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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