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的第一次开庭

作者:杜冬劲 来源:Very begginner

庭审纪实

一审之前

可能一直关注本案的网友还记得法院对一审本来的排期是5月29日,后来延期了。

6月18日,我到新的公司报到,案子输赢不能掌控,就算赢了也不能当饭吃,生活还必须得继续。

7月11日,到北京出差,参加一个ERP系统实施项目,预计十月结束。项目经理是个老外,和我的沟通很不错,我也希望能帮到他。

7月27日礼拜五下午约两点:打电话给法官,他确认法院正在排期,应该是在8月3日礼拜五。

7月30日礼拜一约10点:收到李立律师的通知,法院的传票已经到达,定于定于200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11号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下午收到了新传票的扫描复印件。考虑到项目正在集成测试,三个顾问要应付三十个用户,就决定让律师单独参加庭审算了。

8月1日礼拜三下午1点,突然接到李立的电话,称法庭上需要所有的证据的原始件。它们现在在我酒店的文件箱里!

晚上7点,宅急送的快递员冒雨到达,我十分不放心的将原始件交给了他。他告诉我,最迟将在8月3日送达,我说那我就死定了。请他特别关照,我愿意付 加急费。小伙子笑了,不收,说我们会特别关照的,一定明天送到。付小费,不收。看着他冒着大雨骑自行车离去,我心酸得厉害,小伙子本人是在加班吧。我还心 慌得厉害,他有一个商业承诺,但是不知道他的公司是否能兑现。回到房间,静坐了大概一个小时,终于下定决心,返回上海参加庭审。同时拨通快递小伙的电话, 要求退货,不料他说快递已经上车了,正在前往飞机场的途中。

8月2日请好假。通知李立,我将出庭。他建议我们8:30在法庭门口碰头,再简单交流一下。晚上搭乘飞机晚点,预定7点起飞的飞机到9点才开始登机,夜里十一点半,飞机飞抵虹桥,十二点多踏进家门。

8月3日早7点11分,接到李立的短消息,说快递已经送到。起床,早饭时看到儿子,想起"The Insider"中Jeffery Wigand希望他的女儿能看到他的揭发烟草公司的电视节目。轻轻叹了一声气。我是想带儿子去旁听法庭,不过,老婆不同意,不希望儿子接触这种她所谓劳命 伤财的事情。媒体?我的口哨声也不错,不过还是省省吧!

8月3日早7点30分,老婆还是开车送我去法院,然后她将去上班。"从这里拐弯",我提醒她,老婆猛地把车停到了我说的车道。"都是你,旁边的车道 都绿灯了。""这边挺好走的。"老婆闷声不吭。"旁边座的那个家伙怎么那么可恨,又要天天和他打交道。无论他怎么笑,我都看着来气!恨不得给他一耳光,以 后凡是都得听我的。"老婆听着这个HIPHOP,终于笑了。停车,kiss,飞吻,我爱你。

庭审

发了一个短信谢谢快递员小伙,他回答我他为能向我提供服务很快乐。

法院大门口认识了维基百科的苑明理先生特地赶来旁听此次庭审,他很支持我们的做法。

9:00整,法官打开了第三法庭的大门。终于见到了电信的两名代表。

蔡东辉法官很年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介绍时没有来得及记下名字,书记员钱丽莹。两名电信的代表名字似乎叫乐迎伟和王向东。乐是一个很漂亮的年轻女 士,王是一个个高偏瘦的先生。法官轮流介绍时,我试图和每个人都微笑一下,除了蔡法官外,没有得到回应。大约介绍完毕时,我注意到有了第二个旁听者,很有 精神头的一个年轻人,我也冲他笑一下,他回应我一个持续了几秒中的盯视。我猜他是电信一方的。庭审结束时,他和乐王两位一起默默交谈了一会。不过,直到他 走时也没有再给我们一个眼神。

辩论的过程主要是蔡法官宣读程序,审判长掌握节奏,也会提一些问题,比如什么是代理服务器等等,李立和乐小姐主辨,我有时候会做一点补充,主要是一 些事实的细节。我方的要求主要是被告修复故障,说明故障的原因,并赔偿一些费用,如公证,上网费等。律师费虽然相对较高,但赔偿律师费的要求因为我方事先 准备不充分,当庭放弃了。由于对于双方对于身份和服务合同的认定都没有异议。辩论的主要焦点很快就集中到如下两点。

  1. 不能访问网站的现象是否在服务现场(我租赁的ADSL线路终端介入地点)发生了。原告的主要证据是公证书和送达对方法定代表人的公证函。公证书是 在公证处的办公室对其电脑上网进行的一系列操作的记录。公证函描述了原告碰到问题后,向电信服务中心报修的电话和对其"非回复性原因"的答复不满意的投 诉。被告承认收到了报修电话和公证函。承认没有对公证函回复。被告认为,公证书记录的行为地址不在服务现场,要求认定无效。进而认为,公证函的内容和本案 无关,因此没有回复我的公证函。我方认为,公证处也是通过上海电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这一点在公证书中并未明确说明,但对方也未反驳,不过我在做公证的 时候询问过公证员,确实如此,同时他们使用ADSL直接接入,没有通过公司网络。即便对方反驳,我方也有其他辅助性证据,因为公证书的访问结果的一个屏幕 拷贝是电信的广告页面,而且包含情欲挑逗性质的照片。),按照互联网的公众理解,在不同的接入点访问同样的URL应该获得同样的结果,否则,应该是接入点 进行了操纵。考虑到公证处的公信力,和本案电话申诉的细节,应认定原告陈述的事实属实。
  2. 这一现象是否应该作为故障由电信处理,换句话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此现象是否应该由电信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原告要求对 方对此的责任包括修复,或说明原因,对被告原先所给的"非回复性原因",原告不能认可。被告提交了原告上网的记录,同时声称电信已经将原告的设备连接到互 联网,证明这一通道连通,服务并无瑕疵。其服务仅限于连通这一通道。我方认为,对方提供的通道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从互联网上获取真实的信息,而是提供了一 个虚假的广告性页面。这一通道不符合公众对互联网的常识性认知,又没有对用户进行事先告知。违反了其合约要求符合公众常识的规定。

具体辩论的过程比较繁琐,以后拿到庭审记录会张贴到此处的。

事后,李立律师对我说,他希望我本案能胜诉,中国的网友好运。但由于干扰本案判决的外部原因太多,牵扯的时间精力也太多,如果一审输掉的化,他不能 再帮我打二审。我感觉他还是一个能力很强的律师,对业务很精通,互联网背景也很强。但缺少媒体和大众的支持,和我一起堂佶科德式的对抗强大的官僚机构,我 也不能太强求他。

送走李立,致电蔡东辉法官,询问他的一些看法,他表示目前还不太方便透露。同时他认为本案的一审宣判将会很快到来。但刚才李立律师告诉我,高院规定 的期限是六个月。我不是太在意判决的快慢,我只需要一个公平的正义。但没有公众的压力,现在的法庭会进步到正确判决本案吗?也许我应该反过来期望法庭的胜 诉能唤起公众对正义和平等的期望。我想我还是赶紧回家亲亲老婆吧,她还有很多地方等着我去寻找亲昵,真正的快乐!哪怕我是一个下等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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