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律师在线因转载高莺莺报道网站被关案二审庭审大获全胜

来源:西陆社区

西部律师在线因转载高莺莺报道网站被关案二审庭审大获全胜

----------高案网友亲历庭审记

2007年7月25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因其网站转载高莺莺案相关文章,其网站被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关闭一案的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

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的《西部律师在线》网站在去年八月份转载了徐晓《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一文,该文被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监察处认为有"有害信息"。于是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关闭其《西部律师事务在线》网站半年之久。张律师为此事诉讼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侵 权一审没有得到支持,张律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

中资源伪造证据,被当庭戳穿

一审认定,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转载的《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被厦门市公安局认定为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不安的"有害信息"。厦门中资源事先在网 站上公布的"发现有害信息,可以不经通知关闭网站"的特别服务说明,被一审法院认定是双方的"合同约定",故此,厦门中资源关闭网站的行为符合双方约定, 西部律师在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但张律师在上诉书中,认为该"特别说明"是厦门市中资源事后的"篡改",对西部律师事务所不具有效力。因此,特别说明中"有害信息的说明"是事前就有,还是事后篡改,就成了双方在二审的主要争议事实。

张律师当庭主张,在西部律师事务所申请空间时,被上诉人网站上的特别服务说明里,有没有"禁止利用网站进行欺诈、张贴有害信息、出售违禁品等不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我司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第一时间关闭网站或服务器并终止合同"说明。

对方说有,而且一审也是根据这个证据判决西部律师事务所败诉的。法庭要求张律师举证。张律师当庭提交了记录历史网页过公证书,在该公证书记录的网页中,截 至2006年7月前,厦门中资源的网站上,都没有"张贴有害信息、一经发现,我司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第一时间关闭网站或服务器并终止合同"的内容。张律师当 庭指出,有关所谓"有害信息,可以关闭网站的"的内容,完全是被上诉人事后自行添加的,属于伪造证据,希望法庭能依法制裁。

通过张律师面对公证书当庭的解释,本人才知道了原来这世界上还有历史网页可以查询,中资源本以为利用自己的优势,可以用篡改网页的内容来免除自己的非法关闭他人网站的责任,没有想到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面对如此铁证,对方不得不无奈的认可公证书中的事实。

庭后感想:

如果没有互联网网页存储技术,如果不是张律师不知如何获得了这种知识,那么,面对类似中资源这样"事后"篡改网页的网络服务商,真相如何才能证明? 公平和正义又如何才能保证?

强烈鄙视厦门市中资源!

严重佩服张律师!

到底应当由谁删除"有害信息"?

法庭上,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争议,就是"有害信息"应当由谁来删除?

张律师说,我不可能根据一个千里之外的电话就删除某篇文章,我要求中资源把公安的函传一份给我,厦门中资源坚决拒绝,后来,我要求厦门中资源自己以公司的名义出一个书面的传真,我也可以"配合",但厦门中资源还是拒绝,我也只能拒绝。

在一审中,对方出具了厦门公安局网络处的函,我才知道,原来,公安局是让厦门中资源自己删除,和我根本就没有关系,中资源为什么不删除?反而关闭我得网 站?对此,法庭询问中资源代理人,从技术上,厦门中资源是不是可以直接删除文章?该代理人先说不清楚,后问张律师,张律师回答,任何一个网络服务商,只要 网站在它的服务器上,其都有这个权限,否则,国家怎么控制有害信息?法官又转问中资源代理人,中资源代理人不得认可张律师的说法。

高莺莺的遭遇引法官同情

二审张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该文章来源合法,内容健康、符合当前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和要求。 至于被告所声称厦门公安局网络处认定的所谓虚假信息即"湖北襄樊市'高莺莺案件'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毁灭证据,包庇罪犯" 的内容不成立。

张律师当庭指出,首先,《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一文中并没有"毁灭证据,包庇罪犯"的内容。该内容是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处自己的"推定"。

其次,所谓"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的事实,是国内法制权威媒体(2006年7月4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凤凰卫视等的公 开的报道,而且该事实在高天虎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确认,因此该事实不属于虚假信息。而且认定一个事件是否真实也不能仅公安一家说了算。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 监督和制约。公安机关的行为必须得到媒体、检察、人民法院等的监督。厦门是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力认定湖北的行为是不是"事实"?

第三、该文章目前还广泛刊登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主要新闻,政府等相关网站上。这些网站的内容更加详细,全面,影响巨大,些网站都没有被关闭,网页也没有被删除,难道这些地方公安机关都是"失职"?

面对张律师的质问,对方代理人说,各地公安机关执法有不同,厦门公安机关在这个方面比较先进的。

在二审中张律师还简单的介绍了高案的经过,引起了法庭审判长的感叹,类似抢尸这样的事件在许多地方虽然不是司空见惯,但也是时有发生的。

庭后感想:

从在其他地方都"真实"的信息被认定为"虚假",到关闭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再到厦门开全国先河拟"立法"限制网络言论。怎么这一切都是厦门?

法庭当庭要求调解

整个开庭中,张律师对答如流,精彩纷呈,面对张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对方毫无回手之力,对法庭的询问往往也无法自圆其说。开庭成了一边倒,张律师大获全胜。

最后的二审开庭的结果:法院当庭认为,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擅自关闭其网站不妥,而且 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法庭希望双方调解解决,在询问了张律师最后可接受的条件时,张律师提出最低赔偿经济损失六万元,厦门中资源的代理人说请示委托人后再 回复法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择期调解。

后记:法庭审理后有网友问被告代理人。你是否也认为徐晓《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是"有害信息",被告说:说实话我也不认为是有害信息,只是因为他们这样说这样要求我们做的。

出来后,问张律师,根据今天的开庭效果,你的案子稳赢了。张律师说,虽然从庭审结果看,应当赢,但这个案子关注度太高,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有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干预,在判决结果前,还不能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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