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公安部网站 转自:中国政府网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非常迅猛,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互联网对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和学习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了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网上淫秽色情、网络赌博败坏社会风气;网上盗窃、诈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网上病毒、网络攻击威胁了互联网安全。特别是,网民身份的虚拟化,使一些网民放纵了自己的网上行为,在网上随意发布虚假信息,随意造谣诽谤、煽动,扰乱了社会秩序。一些格调低下、不健康的思想文化在网上大量传播,污染了网络环境,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近两年来,辽宁省涉网违法犯罪案件已达4200起。依法公开制止网上违法行为、公开管理和维护网上秩序、网络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健康文明的互联网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也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职责所在。为此,近年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互联网的治理和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网上防范、控制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借鉴社会治安管理警务工作做法,推行网上虚拟社区管理和有害信息巡防工作,实现公安机关网上"见警率、管事率"明显提高,网上治安秩序可控,网上有害信息数量明显下降,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今年7月,公安部专门对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决定在全国部分重点城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是把互联网上公共信息传播场所作为网上警务社区,实现"虚拟社会"现实化、属地化管理,依法公开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强化监管基础,主动排除、化解网上不稳定因素,创新互联网安全监管的一种新的工作方式。通过在本地网站设置"虚拟警察"、"报警岗亭",鲜明地打出公安机关网上公开管理的旗帜,在网上公开亮相,公开巡逻执勤,震慑网上违法犯罪,宣传法律法规,与网民在网上沟通互动,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网上"见警率、管事率"。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从9月22日起,辽宁省公安机关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全面启动,“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在主要门户网站、论坛、聊天室登台亮相,链接地址为:http://1n.cyberpolice.cn。

“虚拟警察”为两个卡通形象,一男一女,男警察名为"安安",女警察名为"宁宁",在辽宁省主要网站论坛、聊天室里出现,点击这两个图标,进入 "网络咨询室",网民可以进行法律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咨询,后台值班的网络警察会以“安安”、“宁宁”的名义予以答复,为网警网民架设的一个沟通和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

1、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2、公安机关受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流程:

3、网吧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4、网站备案的相关问题;

5、信息网络安全重大事故,需要求助等等。

“报警岗亭”是网上接处警平台,24小时受理网民的报警、举报。对于网民的报警、举报信息,后台值班的网络警察将尽快予以处理和答复。受理的报警范围是:

1、利用互联网进行制黄、贩黄、传黄等非法活动;

2、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敲诈勒索;

3、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赌博;

4、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5、黑客攻击;

6、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

7、利用互联网诽谤、造谣;

8、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

9、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

借鉴全国试点城市先进经验,辽宁网警部门创立了辽宁特有的工作模式,有效整合网警部门警力资源,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内所有地市全部开展网上接处警和网上咨询工作。截至目前,共在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北方时空(www.northtimes.Com)、鹤乡热线(www。panjin.net)等434家网站上设立了"报警岗亭",在丹东在线(www.dd115.Com)、天健网(www.runsky.Com)、沈阳房产信息网(WWW.syinfo.com.cn)等363家网站上设立了"虚拟警察",共接网上报警、举报信息471条,网上咨询、求助信息81条,并且全部予以答复,实现了网民报警有人受理,网络不文明行为有人管,网上违法犯罪有人查,近日,葫芦岛市网警支队还通过网民的报警信息,成功破获了一起跨地域的网络诈骗案。对于辽宁省的工作,公安部予以了充分肯定。

下一步,在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还将加强联网单位备案工作,以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为重点,落实互联网网络空间、地址和域名基础信息备案管理。对租用的虚拟空间,借鉴传统公安工作中对出租屋的管理方式,视虚拟空间为现实中的出租屋,理顺空间租用关系,掌握出租情况,做到"人""屋"对应;加强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网吧、宾馆、酒店等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信息安全监督员、网站信息安全员、论坛版主、聊天室室主及网民积极分子等在内的网上有害信息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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