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讲述"虚拟警察"真实故事 工作务实也有困境

作者:霍仕明 张国强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中新网

他们时时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却不见刀光剑影、擒拿格斗;他们没有防暴队员矫健的身手,却拥有装满尖端科技的大脑,对计算机、网络了如指掌。这是一个特殊的警种,这是一个虚拟的舞台———

  文/图本报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在互联网上遨游,遭到网络诈骗怎么办?在虚拟世界冲浪,碰到黑客攻击找谁“申冤”?找警察!公安机关已在全国重点网站等设立网上“报警岗亭”和“虚拟警察”。网上接收群众举报、求助,网下迅速处置,及时发现、制止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公开警示网上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组织重点网站和论坛等网上公共信息传播场所建立网上信息安全巡逻、协管队伍,协助维护网上秩序。

“虚拟警察”上岗已经有几个月时间了,他们的真实生活到底怎样?本报记者“探访”了辽宁省的“虚拟警察”———“安安”和“宁宁”,告诉您“虚拟警察”的真实故事。

  “虚拟警察”的真实身份

  “虚拟警察”并非什么新鲜事物,其实就是几年前在我国新出现的网络警察这一警种。早期的网络警察主要针对网上有害言论、病毒传播及黑客攻击等行为,但在较长时间内并未对其作过大张旗鼓的宣传。

  今年9月22日起,辽宁省公安厅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部开展网上接处警和网上咨询工作。目前共有434家网站设立了“报警岗亭”,363家网站设立了“虚拟警察”。到目前为止,共接到网上报警、举报信息等620条。

  据辽宁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总队长崔迎大介绍:“‘虚拟警察’实际是为网警和网民架设的一个沟通服务平台。‘虚拟警察’为两个卡通形象,一男一女,男警察名为‘安安’,女警察名为‘宁宁’,在辽宁省主要网站论坛、聊天室里出现,点击这两个图标,进入‘网络咨询室’,网民可以进行法律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咨询,后台值班的网络警察会以‘安安’、‘宁宁’的名义予以答复。”

  辽宁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的王晓光告诉记者:“‘安安’、‘宁宁’其实就是全省网络警察的形象代言人。卡通形象的‘虚拟警察’其实只是个象征,真正为网民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是网络警察。”

  那么,“虚拟警察”是怎样服务的呢?记者打开辽宁省内一网站,点击身着警服的卡通形象,跳出个窗口:“辽宁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新打开的网页上面清晰注明了报警须知;在点击报警者所在城市后,进入报警页面,然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事件描述,填写举报人的系列情况,提交后显示报警成功,并得到一套属于自己的ID和密码,以供今后经常使用和查询举报结果。

  “网络就是我们的值勤区域,我们要时时刻刻在因特网运营中执行‘消防’、‘治安队’和‘抢险’任务,为社会公共信息网络构筑起一道安全屏障。”网络警察崔岩说。

  “虚拟警察”的务实工作

  崔迎大总队长说:“以前人们对‘虚拟警察’了解甚少,一些网民对网络犯罪案件和举报网络不良信息,只知道拨打110。而有时一个域名就多达七八十个字符,加之受110接警员的专业限制,这样报警、接警都十分不便。而现在对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后,网民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报案,以前十几分钟甚至更长时间完成的事现在几秒钟就完成了。”

  据了解,“报警岗亭”24小时受理网民的报警,受理的报警范围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制黄、贩黄、传黄等非法活动;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敲诈勒索;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赌博;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病毒、黑客攻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利用互联网诽谤、造谣;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害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

  对于网民的报警、举报信息,“虚拟警察”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诸如黄色网站的举报,“虚拟警察”查到后将直接进行技术处理;对于政策、法律咨询方面的内容,“虚拟警察”会立刻在网络上给予解答;对于一些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虚拟警察”将通知报警人履行相关立案手续,然后开始进行侦查程序;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报警、举报,则告知网民到有关部门申报或直接拨打110。

  “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是网络警察追求的一个目标。目前,辽宁省公安厅实行的网上接处警和网上咨询只是“虚拟警察”工作的一部分,很多案件“虚拟警察”也要和其他警察一样,投入现实中去办案。

  2006年3月,辽宁某市网警部门接到自称浙江台洲罗女士的电话举报,称一辽宁籍男子在互联网上利用“E话通”视频聊天平台开办聊天房间,并在聊天房间中从事色情表演,从中牟利。受案后,网络警察立即对此开展网上侦查。

  通过对“E话通”聊天室平台的监控,侦查人员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存在色情表演的视频聊天房间共有4个,统称“异度空间”系列。为获取更多的证据,专案组对“异度空间”房间中的淫秽表演活动开展了缜密的取证工作。与此同时,专案组对该团伙的主要成员进行了网上布控,最终定位“异度空间”房间中管理人员2名,表演成员9名,分别来自陕西、湖北、内蒙古等国内各省市。

  “虚拟警察”的现实困境

  目前,网络犯罪案件的绝对数并不高,但是在全社会的犯罪案件呈现下降的形势下,网络犯罪却每年以两位数字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崔迎大分析说,这主要有四点原因:

  一是网络发展迅速,已经延伸到政府、企业、家庭等各个领域,这给网络犯罪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二是人们对网络的应用层次越来越深,信赖程度越来越高,这是网络犯罪生存的土壤;三是掌握信息网络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45岁以下成年人中有六成以上是网民(指每天上网半小时以上),但网民的防范意识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四是由于网络犯罪跨地域性大等特点影响,造成调查取证难,致使犯罪分子存有的侥幸心里加大。

  崔迎大说:“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已经成为‘虚拟警察’首要任务。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最大区别是现实社会只有一个,而虚拟社会每分钟可能产生若干个,这无疑给办案带来了难度。目前,令我们感到最难处理的就是利用网络诈骗。利用网络诈骗的跨地域性和高度分散性是造成案件难处理的原因所在。

  “在传统的犯罪案件中,受害人所在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和犯罪行为地,至少有两者是重合的;而网络犯罪则不然,有时受害人所在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另外,很多诈骗案件有一个‘聚沙成堆’的效应,即每个受害人被骗数额并不大,可能少至几十元甚至几元,但如果全国数以万计人受骗,那么数目相当惊人。而受骗人中大部分都不报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纵容犯罪。”

  崔迎大还说:“目前,有关处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如网络虚拟货币等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是‘虚拟警察’面临的又一个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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