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网站 查处警告(抗议政府的做法!)http://www.cneru.cn/http://www.heoo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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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理性爱国

08年4月18日我们接到通知就提醒本站站长停止经营本站,到4月26日本站还是正常经营.我们在27日早上进行突击检查,强行关闭本站,并在其工作处查处计算机32台.服务器3台,在其工作的计算机上查处大量国内外网站数据.涉嫌违法经营我们将提交公安部处理!

另外通知5月1日想组织攻击CNN的个体,还是组织.不管你们是为了什么原因.都好自为之.爱国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我们要采取正当的态度.18号对CNN的攻击已经影响了全世界.他们为此又在评论中国人,所以我们主张理性爱国.不要在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不良的影响.

CNN是错的,但是你们的无知也是错误的,我们政府人员会交涉此事.不用大家做这样的事情,请大家停止无为的行动.

另外针对色情网站我们采取新的措施

07年12月12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省电信公司、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联合建立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广东省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会上,省公安厅与三家公司举行了签约仪式。

省公安厅何广平副厅长通报了近期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的情况。从今年9月以来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中,广东省共 立案40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破案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刑事拘留5人,逮捕21人,取保候审1人);立行政案件27起,破案27起,劳动教 养1人,治安拘留4人,依法对2家单位和12人予以罚款,警告3家单位和8人,对4家单位限期整改,1家单位停业整顿。

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提高对淫秽色情信息的发现和查处能力,经省公安厅提议,省电信、移 动、联通三家公司积极响应并出资,联合建立了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为确保此项机制的顺利运作,省公安厅制订了《广东省举报互联网淫秽 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附后),规范奖励的范围和奖金发放方式。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公众举报广东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情形的,给予 奖励:一是省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站点提供链接和广告服务的;二是本省不法分子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音频文件、 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本省服务器和虚拟空间建立淫秽色情网站、 网页,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省公安厅将根据举报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在结案后30日内给予1000元至2500元的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举 报时间顺序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条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直接发放 或通过办案部门发放。

附:广东省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打击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鼓励公众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线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是指:在互联网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向本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众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奖励:

(一)省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站点提供链接和广告服务的;

(二)本省不法分子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不法分子利用本省服务器和虚拟空间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五条 凡举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根据案件判罚结果给予奖励:

(一)对不法分子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员10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超过20000元的,再奖励1000元;

(二)对不法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员1500元,其中,处以罚金20000元以上的,再奖励1000元。

第六条 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条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金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直接发放或通过办案部门发放。

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后30日内,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员前来领取奖励金,如有不便或领取有困难的,按举报人提供的方式予以发放。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通过110等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也可通过信件或报警电子邮箱等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举报,举报时间以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电子邮件的时间计算。举报人可向受理部门查询处理结果;对奖励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奖励审批部门提出复核。

第九条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举报人可以6位阿拉伯数字作为密码代替本人姓名,并凭密码领取奖金。

第十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net110@gd.gov.cn 网络警察(广东) 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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