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何恩义因QQ聊天被拘留一事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博讯 转自:中国人权论坛

军转干部何恩义因在QQ军转群中聊天时,谈及军转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时,表示要到北京上访等言论,于2008年3月10日被其所在地广西省东兴市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何恩义于2008年3月26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何恩义于2008年4月28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广西的防城港市法院于前天(7月10日)开庭审理。这是一起典型打击报复军转干部上访人员的案例,违反了信访条例中关于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的规定,其错误行为不仅伤害了我们退役军人的感情,也损害了政府和公安的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公正形象,全体退役军人强烈呼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还退役军人公道,严办行政乱作为行为!

此案得到了著名的维权律师杨在新的支持。杨律师说: 今天上午(7月10日)我在广西省防城港市法院以公民代理(而不是律师, 我还没有拿回律师执业证书)为广西东兴市(靠近越南边界)军转干部何恩义不服东兴市公安局以其利用QQ上网所谓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挠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一案,出庭参与诉讼代理, 在法庭上, 我义正词严的驳斥被告东兴市公安局没有事实根据, 非法打压军转干部的行为. 也对贪官污史的种种错误行为予以狠狠地抨击, 教训了乱作为的相关人员, 不管本案法院如何判决, 我方的在场人员,大家都感到扬眉吐气, 达到很好的效果. 本案开庭时, 当地法院及公安部门如临大敌, 派出大量的警力予以控制, 并非法地不公开审理该案。

何恩义的电话:0770-7688901
13086707801

附何恩义的答辩状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原告何恩义对东兴市公安局作出的《东公(东)决字[2008]第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对此行政处罚一案,经过今天的法院审理,原告对本案的事实与有关证据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下面就针对被告指控原告所谓的“在互联网上多次虚构、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进京上访,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干扰国家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给予如下反驳:
  一、被告指控原告在互联网上多次虚构、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进京上访,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干扰国家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没有事实根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符。
(一)从整个案件来分析:
  1、原告在网上发帖。原告作为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落实住房政策在互联网上发帖,这是原告在长期的合法诉求得不到落实,因而上网。是想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政策寻找法律援助,更希望想通过网络进行信访,减轻政策有限的人力资历源的负担和减少原告的上访成本。网上发帖的内容都是原告实事求是的、信访的真实情况。没有被告指控的“多次虚构、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进京上访,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干扰中国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言语或事实行为。
  2、原告在网上QQ聊天。主观上是一种闲聊,是隔膜聊天,也没有做出什么散布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进京上访,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干扰国家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行为。原告只是在聊天,不是什么组织利用互联网QQ进行煽动或策划什么活动、散布反动的谣言。客观上来说,原告在网上所有的发言没有导致社会上的任何公共秩序的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必须要有行为,行为必须要有事实的后果,而且其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有在某场所或在行政、企事业等闹事,演说而引发了乱子的后果。原告在QQ中聊天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后果,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原告有虚构、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进京上访,制造政治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干扰国家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语或事实行为。怎能谈得上扰乱公共秩序呢?
  因此,东兴市公安局作出的《东公(东)决字[2008]第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根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符。东兴市公安局乱作为。
  下面由原告对被告的指控一一辩驳。
(二)被告指控原告的证据
  序号12,第13-14页的[检查笔录],内容无疑异。
  序号13,第15-22页的[现场检查相片],这此相片是在原告的住处拍照的。
  序号14,第23-24页的[扣押清单],23页记载的“1、电脑主机壹台;2、电脑U盘贰个;3、相关资料(复印件)[原告的废纸]柒页”,这是 2008年3月9日在原告的住处拿扣走的。24页的21张打印件,不是扣押之物,这是2008年3月10日被告在网上截取的资料。
  序号15,第25-40页的[何恩义的陈述],共有两份陈述,这两份陈述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上访要求落实军转住房政策待遇,网上发帖情况。其次,被告在此提到什么的“中国国民党大陆后援会”,说原告将9名老军转加入了这个组织。没有任何根据,这是无中生有,没有什么证据来整,就用这卑鄙的手段来诬陷原告,可耻。
  序号16,第41-59页的[证人笔录],共有5 名证人。从5 名证人笔录中也没能证明原告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语和事实行为。
  序号17,第60-69页的[何恩义网上发的资料]。
  第60-62页,这是原告放在桌面上的废纸,被告真是神经过敏,拿废纸作证据,废纸也能作为原告“扰乱公共秩序”的证据吗?
  第63-72页,这是通信录。这也是神经过敏。
  第73-87页,作为公安的被告,在电脑上打印这么多的这些干什么?63-87页共25页纸,在举证时一字也不提。
  第88页2008-02-12老猫公(595352695)
“门被贪官们关上了”。这话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2008-02-12老猫公(595352695)
“有没有胆量,来个统一退档怎么样?” 这里的意思是大家一起脱裤子。被告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那是你的权力。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第89页
2007-12-31 老猫公(595352695)“欢迎个位占有进来发贴”这不存在任何违法,也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第90页
2008-01-12老猫公(595352695)
“广西的老鼠不是四害之一了,美其名曰成了保护动物,谁要灭鼠要海南政府特批!和灭不听话贪官一样,要特批!”
  这里把老鼠比作贪官,把贪官比作老鼠。难道你们是贪官吗?我们批判贪官你们都那么难受?这也作为被告指控原告的证据吗?
2008-01-12老军转(8964917)
  目前之中国,最苦难的人是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复转军人。
  目前之中国,最伟大的是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复转军人维权的人。
  目前之中国,最邪恶的是欧打关押杀害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复转军人维权的人。
  目前之中国,最让人愤怒的是让无数的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复转军人苦难的独裁专制政治制度。
  以上这些话的真实来源,是原告复制别人的贴的内容。下面还有一句原告的话,被告没有打印出来,或是被告故意删除的。
  从这帖子的内容上看,这是一种观念;一种判断;是思想上的一种东西。难道思想也违法吗?
  第91页
2008-02-05老猫公(595352695)
  各位上访人员、维权人员、企转干部你们好:过年了,你们要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革命优良传统,发扬能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作风。继续发扬二万五千里长征革命精神。要讲奉献,不要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快速发展。我向大家拜年了。
  这些话充分说明了一个军队转业干部,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思想品德,教育和号召军转们要继续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奉献,顾大全,护稳定,这是好事。像这样的帖子,原告不知发了多少,但是,被告怎么不打印出来呢?被告只知道断章取义,坑害原告,滥用法律打压、迫害原告。这是与一个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言语格格不入的,是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是受人民吐口水的。
  第92页
2008-01-29老军转(8964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军转干部进京向党中央汇报团(桂林分团),于1月26日圆满完成汇报任务平安回来,详细情况未清楚。
  这不管是不是事实,都没有错。军转干部进京向党中央汇报思想、工作,这有什么错呢?这也能构成所谓的散布谣言,煽动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吗?
  第93页
2008-01-11[排忧解难](632442473)

  有吃有喝不用愁,政府买单肉酒有,天天享受天天乐,吃喝玩乐都买单,后半之身也快活,希望全国都这样,下岗军干有保障,中央赶快下道令,修建集体大食堂,企干全家及老小,全部免费进食堂,小孩上学和就业,父母生葬国全包,万事不愁心不忧,企干上访全没有,中央政府决心大,社会和谐国安康。

2008-01-11[排忧解难](632442473)
广西企业军转干部行政集团诉讼代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情况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是好事,应该表扬。这也是被告作为指控原告的证据?
2008-01-11[排忧解难](632442473)
  “广西这几天传唤集团诉讼代表的股干,说这次“研讨班”是非法聚会”
  这句话也是被告断章取义,没有完整把这句话的全部内容打印出来,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反问话,内容是“有这么回事吗?”这是原告在打听一个消息。聊天吗,不知道的就会东问西问,没有什么大惊小怪。这句话也没有存在煽动谁去扰乱公共秩序,主观上是在交流,了解事实的真相,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第94页
2008-01-03同甘苦(675970047)
说什么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放狗屁,有谁愿意去一个负债的企业?难道我等军队军官是猪脑吗?说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纯粹的在放狗屁,我的安置是强迫的。
   这是事实,原告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
2008-01-03同甘苦(675970047)和2008-01-03老军转(8964917)
  “ 发个话筒上来,我有话说。”
  这话也扰乱了公共秩序吗?
2008-01-03老军转(8964917)
  说什么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 纯粹的在放狗屁,我的安置是强迫的。说什么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纯粹的在放狗屁,我的安置是强迫的。说什么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 纯粹的在放狗屁,我的安置是强迫的。说什么军转到企业是“自愿的”,纯粹的在放狗屁,我的安置是强迫的。
2008-01-03老军转(8964917)
  复转军官在选择复员时没有一人知道真相,更不知道你设计的复员军官待遇低于刑满释放人
  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反问话,内容是:这是事实吗?被告又没有打印出来,被告找不足证据,就断章取义,想尽一切手段来整原告。手段实在可恶。
  第95页:
2008-01-09[排忧解难](632442473)
  有那么一天在全国各省能同时举行较大规模的上访行动。各省都选代表在同一时间有省领导带到北京去上访就能统一我们的坚强决心。那么中央就不会坐视不管。
  从前面的“有那么一天”这几个字可以说明这是一种假设,上访人员选出代表,由中国政府的省级领导人带队到北京上访,也不违法,走正常上访渠道。主观上,上访人员是相信党和政府能够解决上访人员的问题的。
2008-01-09官P民反(632442473)
  同志们,团结起来,一起进京上访。
  1、上访没有错,也没有违反《信访条例》。
  2.、主观上原告是在闲聊。客观上也没有人去北京上访。上访这种行为也不违法,号召上访也不违法.
  3、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柒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原告只是说了去上访,上访违法吗?说上访也违法吗?难道上访都不允许吗?出台《信访条例》是干什么用的?
  二、被告以原告多次在户联网上煽动谣言,煽动各地军转干部集会、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样使用法律是错误的,因为原告在互联网上所有的发贴内容不存在散布谣言,也没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行为,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就是被告所提供给法院对原告的调查笔录,再有根据信访条例第47条的规定,如果在上访时出现了堵政府的大门,或引起政府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被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案的原告根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任何言语和事实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请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东兴市公安局作出的《东公(东)决字[2008]第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上访的问题,必须适用专门调整上访问题的特别法律,这就是《信访条例》,根据信访条例第47条规定,这就是说上访不违法,只要在上访的过程中,出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行为时才称得上违法,因此,被告所谓的煽动聚会、上访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违法,被告对原告的指控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使用法律不符,被告对原告的处罚是错误的,是行政不作为。
   辩驳人:何恩义
   2008年7月10日

附:何恩义开庭情况简讯

[2008-7-11 21:22:28] 杨在新律师(广西北海) 说: 今天上午我在广西的防城港市法院以公民代理(而不是律师, 我还没有拿回律师执业证书)为广西东兴市(靠近越南边界)军转干部何恩义不服东兴市公安局以其利用QQ上网所谓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挠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一案,出庭参与诉讼代理, 在法庭上, 我义正词严的驳斥被告东兴市公安局没有事实根据, 非法打压军转干部的行为. 也对贪官污史的种种错误行为予以狠狠地抨击, 教训了乱作为的相关人员, 不管本案法院如何判决, 我方的在场人员,大家都感到扬眉吐气, 达到很好的效果. 本案开庭时, 当地法院及公安部门如临大敌, 派出大量的警力予以控制, 并非法地不公开审理该案.

军转干部何恩义的联系电话.0770-7688901.

0086-1308670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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