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本人作为一个医学院校的生物化学教师,对这样的宣称,尚有诸多疑惑。但如果这样的新闻,能够让您先暂时放弃,对孩子所可能拥有的辉煌未来的想象,将注意力优先放在他或者她的身心健康上来。那么,这是目前我能想到的网瘾精神病说,给家长们带来的最大也许是唯一益处。
让我们首先来看看这个诊断标准。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
(1)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电子媒介(如电视、掌上游戏机等)来缓解。
同时,以下5条至少符合1条:
①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程度;
②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
③固执地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
④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⑤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现在让我们用香烟带入网络一词,并作适当修改来看看。
香烟成瘾诊断标准
根据《香烟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抽烟超过6支,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香烟成瘾"。
(1)对香烟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使用香烟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物品(如雪茄、旱烟等)可缓解。
同时,以下5条至少符合1条:
①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吸烟的时间和投入程度;
②吸烟的开始(比如上午不吸)、结束(比如晚上不吸)及支数(比如自定每日3支)难以控制,经多次戒烟努力后均未成功;
③固执地吸烟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比如咽喉难受、咳嗽),即使知道吸烟的危害(比如肺癌风险、支气管炎)仍难以停止;
④因吸烟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⑤将吸烟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郁闷的时候尤其想来一支)
好了,即便专家们由此宣布烟瘾是精神病,想来大家都可一笑了之。我们每日都在说国情国情,但在这个明显应该讲讲国情的时候,有关专家"迫不及待"的宣布网瘾属于精神病,就精神病这一用词上来看,笔者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专家哗众取宠。
如果看看,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版,也是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所依据的指标),可以发现,烟瘾和酒瘾乃至毒瘾等之类,早已划归为物质依赖和物质滥用的精神障碍范畴。而精神病一词则与精神分裂症同时出现,让我们看看整个分类目录,让大家判断专家们的精神病说,仅就学术而言,到底有何严谨之处?
这是ccmd-3的目录。
(0)器质性精神障碍;(脑损伤或脑疾病等引发)
(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香烟、酒精、毒品、其它等)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仅在此出现精神病一词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症在此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比如非欺诈性打神拳、跳大神一类)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神经性厌食等)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
(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应该说这个目录的制定,是尊重并且承认,民间将精神病一词与精神分裂症,也即一般所谓的疯子,关联在一起。标准的制定者,无意撩拨乃至恐吓大众的情绪。
那么我很想问一问为什么在新闻中,将网瘾和精神病关联在一起?难道专家们并不明白精神和精神障碍这两个词的巨大差异么?难道专家们不能预见到使用精神病一词,所必将引发的情绪波涛么?即便我们承认网络成瘾是一种类似赌博之类的行为模式成瘾,但它难道比毒品香烟之类更加糟糕,以至于要从精神障碍的范畴进入到和精神分裂症并列的精神病范畴之中么。
网络非议到今天未见相关的专家学者,出面阐述精神障碍和精神病之间的巨大鸿沟。出面阐述烟瘾也是属于早已认定的精神障碍的范畴。如果大众知道原来在专家眼中烟瘾早已列入障碍范畴,而网瘾并不比烟瘾之类更加糟糕的话,大众也许顿时就会兴致缺缺。而这样的局面也许正是某些人所不愿看到的吧。
好了,焦虑的家长们,尤其是有烟瘾的家长们,现在让我们稍稍放轻松一点。如果您乃至您的能够想到的亲属,均无精神分裂症之类的疾病,那么您的孩子发疯的机会并不高,因为那些疾病都有比较强的遗传特性。
当然某种行为成瘾,尤其是这种行为和社会预期不符的时候,那它总是让人有点难以接受。就像过敏一样,人们对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可能一时或者长久的成瘾。如果你的孩子背英语单词成瘾,你也许会欣喜不已。人类历史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许多风流人物中,不乏对其所从事的行业成瘾者。没有他们的成瘾,就不会有诸如红楼梦、相对论这样的东西。
最后让我们看看,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IV版)(我国的标准和它大致相似)中对精神障碍的定义。
"精神障碍是发生于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或功能不良,或者伴有明显较多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的一种可期望的、文化背景所认可的心理反应,例如对所爱者死亡的反应.不论其原因如何,当前所表现的必然是一个人的行为、心理、或生物学的功能不良。但是,无论是行为偏离正常(例如,政治的、宗教的、或性的),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称为精神障碍,除非这种偏离或冲突是正如前述那样的个人功能不良的一种症状。" (此段译文转自 正道心理咨询网 http://www.zgx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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