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澧:原则乃四项,网络自百家

作者:吴澧   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近日,某君在兄弟网上文章后留言。担心其倾向,敝人预先建议:不要讲反对改革开放的话,免得给大家惹麻烦。某君反问:那么"极右言论和反四项基本原则、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是否也将引来麻烦。

  这倒是一个严肃问题:四项基本原则也是网络言论的规范吗?某君显然认为是的,他说:"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我国宪法序言的第六段就是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只是想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其实,如果认真阅读宪法原文并理解其精神的话,答案显然是未必。

  学习过宪法的人都知道,四项基本原则也是现行宪法的原则。但四项基本原则的原文并未直接搬入宪法。为什么?

  听前辈说,1982年那场修改宪法的争论,非常有意思。余生也晚,未能躬逢其盛。只听说当时让宪法直接搬用四项原则的呼声很高,毕竟这是邓晓平同志在理论务虚会上亲口讲的,最后却卡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择东思想"这一条上了。

  仅就翻译的角度讲――周恩来宗理曾要求重大文件能够译成国际上站得住脚的英文本和法文本――自老邓于1979年提出四项原则以来,这一条的"坚持"早已译成 uphold 并沿用日久。这一英文动词看似简单,就是 up 加上 hold ,猜也猜得出有举起之意。但在历史上, uphold 也指信仰受到外界强力挑战(比如异教压迫)时,加倍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意义用在老邓讲话很合适,在场听众是党内理论工作者,时间是文革结束后的思想争论期。但是,写在宪法里,国外宗教人士一看英文版,却可能以为宪法要求中国同教在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冲突时,坚定地选择马克思主义。宪法是面向全国人民的,党员之外,还有宪法保证其信仰自由的汉族教徒和各信教少数民族,这样的误读不利于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当时,文革中民族关系所受到的严重破坏,仍是记忆犹新。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重阳英明决策:虽然四项基本原则是老邓提出的,原文仍以不入宪法为宜。所以82年宪法是在"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目标上,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择东思想的"指引"――有四项原则的精神,但避开了个人信仰问题。

  理解了这一关节,"四项基本原则"是否适宜直接拿来规范网络言论,答案就很清楚了。网上大约有上千万个人博客,这是普通公民的个人表达。如果有汉族教徒或信教少数民族博主谈论自己的信仰,严格地讲,其言论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但是,横加干涉,非要他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却是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的。

  "极右言论和反四项基本原则、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这听上去像是八十年代的口吻。但在八十年代,报纸都是党报,连市民报都没有。把上世纪八十年代对党报的要求,延伸到新世纪的网络言论上――本人也套用一句八十年代的话吧,这叫作犯了"反自由化"扩大化的错误。

  如果倒退四十年,在1968年的文革高潮,正是这种将老邓对党员干部和党内理论工作者的要求随意扩展到任一公民的极左思潮,导致了那类人人向毛主席拜神献忠心、强迫嘛喇还俗、强迫尼姑嫁人、扒平清正寺和教堂等的极端行为。

  其实,以"猫论"出名的老邓,处理具体问题一贯灵活。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五年之后,他又提出一国两制了。老邓并不认为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一刀切地用于中国任何地方。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但是,思想解放尚未完胜;个别角落里,极左余毒仍待肃清。某些"知法守法的公民"甚至没有意识到,现在宪法里有五个"坚持"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有关段落加了一个"坚持":坚持改革开放。

  (本网络版原为被毙报文。呵呵,重述重阳二十六年前作出的至今仍然有效的一个决定,都有这么难。怪不得民众说到"四项基本原则",只谈公仆们真心真意地、全心全意地身体力行的那套:吃喝基本靠供,烟酒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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