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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及企业家奖评定(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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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com.cn/chinese/2002/Nov/23586... 2003-01-06 快照
延伸阅读:吁请最高人民法院增加言论自由表达权利纠纷的案由规定
赵 椿
前些日子读到汪兆均的给全国人民书,非常敬佩。当时考虑到此文肯定不久要被封闭、删除,所以赶紧复制了下来。
记得当时还对一个收藏了网址的QQ好友说过:"光收藏不行,将来删除或封闭了,收藏也就打不开了。必须复制粘贴到自己博客或文档里,才能保证以后还能再看得到"。
相信这位网友今天已对我佩服有加。因为今天真的再也看不到、搜不到他的告全国人民书了。非但如此,连汪兆均博客之类全都没有了。搜索"汪兆均",什么也没有。
并非我料事如神,很多老网民都有我这点预见。
这一轮网络扫黄下来,本人博客、空间也从三个剩下一个。之所以还剩一个,完全跟我奴民品格――自阉有关。我把剩下的和讯博客的新发文章都设置成"仅好友可见",审核编辑也就饶了我这贱民一条小命。
今天看到兰志学与唐吉田代理汪兆均诉新浪网一案的声明,感慨万千,觉得有必要支持一下两位律师及汪兆均先生,以表达我们对网络封锁的强烈不满!以及通过司法程序,增加一条言论自由表达权利纠纷的案由规定,来落实保护我们屁民自由说话的权利。
看到汪兆均的名字,最先联想到汪兆铭[汪精卫],颇多感慨。早年追随孙中山的汪兆铭,我辈无法感受,只能从鸡角旮旯的历史书中了解大概。今天的汪兆均,却实实在在感受到他带来的震撼。
汪兆均状告新浪侵权
兰志学与唐吉田关于代理汪兆均诉新浪网一案的律师声明 http://www.zixuncity.com/2009/01/19/200901191242561f0037c5e92481b35c84bc22d7e8f69c3436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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