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封杀山寨”的傲慢与偏见

作者:陈一舟  来源:中国网
 
3月3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的明星们刚露脸,记者们扑上去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山寨现象”。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新京报》3月4日)

对于“封堵”山寨现象的声音,其实不少。不久前,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撰文指出,“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 “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人民日报》2008年12月24日)而此次,倪萍委员的提案更“尖锐”,建议直接立法封杀。

实话实说,我反对一刀切、立法封杀山寨现象。要厘清的是,“山寨盗版”与“山寨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一概而论。前者是商标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沦丧下、打法律和监管“擦边球”的商业产物,如“山寨手机”,涉嫌违法,必须要得到禁止;而后者,则不以牟利为目的,纯粹是为了表现公民个体或团体的表现欲望和参与精神,并不违法,如“山寨春晚”。故而,两者虽都有“山寨”之名,其实形似而“神”迥异。

在现实的语境中,盗版仍然横行,甚至可以说非常猖獗。打假和打击盗版,这从来都是有法律支持的,何须再次立法呢?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封杀山寨现象,这种心态即傲慢又怀有偏见。

其实,“山寨文化”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模仿,像各地网民自发组织的不同版本的 “山寨百家讲坛”,借鉴的不过是“百家讲坛”的名头,模仿和套用的只是一个“招牌”,而内涵却有着自身的文化特色,不能称之为“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我以为,“山寨文化”的核心内涵应是价值多元语境下的一种独特表达。或者可以这样讲,“山寨春晚”的组织者是想要以娱乐的形式传递出自身对于“春晚”的“参与”,“山寨百家讲坛”也同样如此,体现了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参与和表达的公民精神日益勃发。

当下,我们更应该反思 “山寨文化”何以会流行。换言之,同样是参与和表达,为什么非要以“山寨”的形式而不是“正统”的形式?显而易见,还是资源的稀缺和机会的匮乏。如今的春晚以央视春晚“一家独大”,不“山寨”又能怎样?草根民众如果也想走上传播平台表达自己的不同观点,不 “山寨”行吗?山寨版《百家讲坛》主讲者寒江雪原本毛遂自荐去《百家讲坛》讲,但是被拒绝,说他没有资质。于是他自己就在网上开始了自己的 《百家讲坛》。

当民间的需求表达渠道不够通畅,当草根的思想、意见面对的是“主流”和精英的“傲慢与偏见”,想不山寨化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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